推进技能人才发展,广东将有法可依。6月28日,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广东省技能人才发展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有关情况。
发布会透露,条例已经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7月1日起施行。这也是全国首部关于技能人才发展的地方性法规,将为广东省发展新质生产力、高质量推进制造强省建设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陈永康表示,条例总结提升广东省技能人才培养的有益经验,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培养模式,围绕关键领域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推动构建新型技能人才培养体系,形成具有广东特色的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
在加强技能人才培养体系建设方面,条例明确,政府应当构建以行业企业为主体、职业学校为基础、政府推动与社会支持相结合的技能人才培养体系。
针对培养体系中的难点堵点问题,条例也作出具体规定:如企业应当足额提取职工教育经费,开展多种形式的职业技能培训和继续教育培训,推动平台企业对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开展职业技能培训,鼓励企业对职工自行参加的职业技能培训给予支持。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副厅长杨红山表示,条例填补了技能人才评价的立法空白,在构建多元化技能人才评价体系、规范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制度和证书管理、加强技能人才评价的监督管理、明确相应法律责任等方面作出较为全面的规定。
下一步,广东将如何推进?杨红山回应称,广东将结合条例的实施,从完善技能人才评价制度体系建设、推行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制度、完善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方式、加强技能人才评价监管四个方面做好技能人才评价工作。比如建立技能人才评价诚信档案,并纳入全省信用信息管理。
陈永康介绍,条例注重拓宽技能人才成长通道,将实践中行之有效的政策措施上升为法规制度,推动贯通技能人才职业发展路径。
比如,条例将国家改革实践中形成的“新八级工”职业技能等级(岗位)序列及时固化为制度规范,鼓励用人单位建立健全技能岗位等级设置,按照学徒工、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特级技师、首席技师等职业技能等级(岗位)序列实施人力资源管理。
推动两类人才贯通发展,破除制约技能人才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打通技能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壁垒,是条例的另一大亮点。条例规定,省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与相应职称、学历的双向比照认定制度,获得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或者职业技能等级的技能人才,可以按照规定比照相应层级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称;省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完善相关政策,推动职业学校毕业生在落户、职称评审、职级晋升、工资待遇等方面与普通高校毕业生享受同等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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