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户籍人员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实施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和福利养老金制度是我市为进一步完善本市社会养老保障体系,保障城乡居民老年的基本生活,实现老有所养而建立的社会保险制度。
答:自2008年开始,我市率先在全国探索建立老年保障和新农保制度,解决了城乡已超过参保年龄范围(男60周岁、女55周岁)和劳动年龄内的农民参加养老保险问题。从2008年开始为全市60岁以上超过参保年龄且无养老保障的老年居民发放福利养老金,当时月标准为200元。2009年我市在新农保制度的基础上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老年保障制度、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制度以外的所有本市城乡居民(男60周岁以下、女55周岁以下),统一纳入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中,建立了个人账户与基础养老金相结合的制度模式。本市城乡居民缴费并达到国家规定领取年龄后,可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起步时月标准为280元。两项制度建立后,我市率先在全国实现了养老保险制度的全覆盖。
答:2014年,我市按照国务院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精神,按照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文件精神,经报请市政府同意,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暨实施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居发﹝2014﹞177号)文件,进一步统一和完善了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自2011年起,我市建立了基础养老金和福利养老金待遇调整机制。2018年,按照人社部、财政部《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8﹞21号)精神,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养老保障待遇确定和正常调整机制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居发﹝2018﹞174号),规定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和福利养老金标准应当随本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其他社会保障相关待遇标准同步调整。
答:截至目前,我市已经连续14年16次调整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障待遇标准。2024年全市享受基础养老金的人数为64.26万人,享受福利养老金的人数为27.60万人,此项政策惠及91.86万人。
本市户籍人员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从2024年1月1日起人均每月增加40元。其中64岁及以下享受待遇人员每月增加37元,65岁及以上人员每月增加42元。
市民政部门:已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人员,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不计入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人员家庭收入核定。已领取老年保障福利养老金人员,每人每月200元暂不计入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人员家庭收入核定。
2023年12月31日(含)前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老年保障福利养老金人员,自2024年1月1日起,调整城乡居民养老保障待遇标准。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条“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由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的规定,今年本市继续调整工伤人员和工亡人员定期待遇。
本次调整范围为2023年12月31日(含)前享受伤残津贴待遇的工伤人员(不包括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的工亡人员供养亲属。
按照国家要求,自2024年1月1日起,北京市继续为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含退职、退养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2024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48号),结合实际,制定本市退休人员2024年基本养老金调整方案。
为保障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生育权益。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生育保险的参保缴费流程按照其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相关规定办理,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为其办理参加生育保险手续。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在其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地同步参加生育保险。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的月缴费基数为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月缴费基数下限,参加生
一、用人单位和灵活就业人员申报社会保险费年度缴费工资(缴费基数)的期限为2024年6月10日至2024年7月25日。
参保人员可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掌上12333手机APP、电子社保卡等线上渠道,或经线下渠道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转移申请。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可以为我们的退休生活提供一份稳定的养老收入和权益保障,其重要性和必要性不言而喻。这两天,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通过其官方公众号回应了几个涉及养老保险的问题,一起来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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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生育保险在三级医院自然分娩的医疗费能报销多少?申领生育津贴需要什么材料?本文整理了相关信息,供大家参考。
【导语】:本市户籍人员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实施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和福利养老金制度是我市为进一步完善本市社会养老保障体系,保障城乡居民老年的基本生活,实现老有所养而建立的社会保险制度。
答:自2008年开始,我市率先在全国探索建立老年保障和新农保制度,解决了城乡已超过参保年龄范围(男60周岁、女55周岁)和劳动年龄内的农民参加养老保险问题。从2008年开始为全市60岁以上超过参保年龄且无养老保障的老年居民发放福利养老金,当时月标准为200元。2009年我市在新农保制度的基础上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老年保障制度、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制度以外的所有本市城乡居民(男60周岁以下、女55周岁以下),统一纳入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中,建立了个人账户与基础养老金相结合的制度模式。本市城乡居民缴费并达到国家规定领取年龄后,可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起步时月标准为280元。两项制度建立后,我市率先在全国实现了养老保险制度的全覆盖。
答:2014年,我市按照国务院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精神,按照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文件精神,经报请市政府同意,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暨实施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居发﹝2014﹞177号)文件,进一步统一和完善了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自2011年起,我市建立了基础养老金和福利养老金待遇调整机制。2018年,按照人社部、财政部《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8﹞21号)精神,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养老保障待遇确定和正常调整机制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居发﹝2018﹞174号),规定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和福利养老金标准应当随本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其他社会保障相关待遇标准同步调整。
答:截至目前,我市已经连续14年16次调整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障待遇标准。2024年全市享受基础养老金的人数为64.26万人,享受福利养老金的人数为27.60万人,此项政策惠及91.86万人。
本市户籍人员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从2024年1月1日起人均每月增加40元。其中64岁及以下享受待遇人员每月增加37元,65岁及以上人员每月增加42元。
市民政部门:已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人员,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不计入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人员家庭收入核定。已领取老年保障福利养老金人员,每人每月200元暂不计入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人员家庭收入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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