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规范性文件,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制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市场准入制度,指导和监督管理职业中介机构,负责对人力资源市场进行监督检查。
3.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立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制度。牵头拟订贯彻落实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政策工作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的落实方案。
4.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拟订贯彻落实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的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不断完善城乡居民养老保障体系。统筹拟订全县范围内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和统筹方案,统筹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逐步提高基金统筹层次。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企业退休人员社化会管理服务办法。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的管理和监督制度,审核、汇总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制定落实社会保险基金支付、管理、运营管理办法的方案,对社会保险基金进行监督和管理。
5.负责就业、失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的预测预警和信息报告,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6.统筹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和劳动关系管理服务办法,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拟订落实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实施办法的方案,制定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措施,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7.会同有关部门管理服务各类人才。承担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拟订贯彻落实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办法的方案并组织实施。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
8.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制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组织拟订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
9.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订县级荣誉制度、政府奖励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国家、省、市表彰奖励和以元江县人民政府名义奖励人选的管理服务工作,根据授权会同有关部门承办以县委、县政府名义开展的县级表彰奖励活动。
10.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和地方性津贴、补贴办法并组织实施,拟订企事业单位福利和离退休管理办法,建立健全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
11.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综合性工作方案,协调、推动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14.职能转变,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事项,规范和优化对外办理事项,创新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方式,加强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15.有关职责分工。财政统发工资职责分工。县直机关事业单位财政统发工资工作由元江县财政局牵头;元江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县直机关事业单位机构、人员编制、实有人数、实发工资人数的审核;元江县委组织部负责县直机关(含参公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和津贴补贴标准审核;元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事业人员工资和津贴补贴标准及机关事业人员社会保险费(包括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失业保险)缴纳审核;元江县医疗保障局负责医疗保险费缴纳审核;元江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住房公积金缴纳标准审核;元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购房补贴标准审核;元江县税务局负责个人所得税缴纳标准审核。
城镇新增就业4,309人,完成市局目标任务2,800人的153.89%;城镇失业人员再就业1120人,完成市局目标任务660人的169.70%;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787人,完成市局目标任务600人的131.17%;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60人,完成市局目标任务60人的100.00%;开发公益性岗位230人,完成市局目标任务200人的115.00%;城镇登记失业率3.85%,达到市局目标任务控制在4.00%以内的要求。农村劳动力培训人员19,693人次,占任务数16,000人次的123.08%;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68,166人,占任务数67,200人的101.44%(其中:农村劳动力省外转移就业12,960人次,完成任务数12,000人次的108.00%)。发放“贷免扶补”贷款153户2,058.00万元,完成市局目标任务131户的116.79%;发放个人创业担保贷款208笔2,695.20万元,完成市局目标任务179户的116.20%;创业担保贷款扶持创业人数211户,完成市局目标任务183户的115.30%。发放创业担保贷款6,103.20万元,完成市局目标任务5,600.00万元的108.98%。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29,600人,完成市局目标任务28,400人的104.23%,其中:执行企业制度在职职工人数15,600人,完成市局目标任务14,800人的105.42%;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114,400人,完成市局目标任务11,400人的100.35%;参加失业保险10,132人,完成市局目标任务10,100人的100.32%;参加工伤保险20,300人,完成市局目标任务20,000人的101.50%。
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结案率、劳动人事争议受理案件终局裁决率、劳动人事争议调解成功率、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案件结案率分达96.20%、111.11%、100.00%、102.32%、100.00%,已完成市级下达目标任务。新增高技能人才333人,完成市局目标任务330人的100.91%。社会保障卡持卡人数217,883人,完成市局目标任务215,900人的100.92%。
我部门共设置5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人力资源综合管理股、社会保障综合管理股、工资福利股、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等5个内设机构和局党组。
纳入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3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2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
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2年末实有人员编制63人。其中:行政编制17人(含行政工勤编制2人),事业编制46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39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7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人),事业人员36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29人)。
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30人(离休0人,退休30人)。
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2年部门决算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因此,《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附表8表无数据;没有国有资本经营收入情况,也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因此,《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附表9表无数据。
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2年度收入合计53,064,223.78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2,799,823.78元,占总收入的99.5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264,400.00元,占总收入的0.50%。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23,789,091.33元,增长81.26%。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25,887,964.53元,增长96.20%;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事业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经营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其他收入减少2,098,873.20元,下降88.81%。主要原因是:为稳就业,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收入增加,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增加及对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任职补助增加。因此总体收入及财政拨款收入有所增加。2022年县财政无下拨创业担保贷款奖补资金和追加往年就业补助专项资金,导致其他收入减少。
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2年度支出合计53,297,942.61元。其中:基本支出34,268,050.61元,占总支出的64.30%;项目支出19,029,892.00元,占总支出的35.70%;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23,603,957.76元,增长79.49%。其中:基本支出增加24,714,401.49元,增长258.69%;项目支出减少1,110,443.73元,下降5.51%;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经营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主要原因: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比上年增加,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增加及对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任职补助支出比上年增加,导致基本支出增加。县财政资金紧张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及奖补资金支出比上年减少,导致项目支出减少。
2022年度用于保障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34,268,050.61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33,171,497.37元,占基本支出的96.80%;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096,553.24元,占基本支出的3.20%。
2022年度用于保障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8,765,492.00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00,000.00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941,892.00元;支持农村金融机构向费用补贴资金支出1,108,600.00元;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及奖补资金支出4,615,000.00元。
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2,799,823.78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07%。与上年相比增加25,059,595.79元,增长90.34%,主要原因:为稳就业,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收入增加,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增加及对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任职补助增加。因此总体收入及财政拨款收入有所增加。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22,995.8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23%。主要用于:组织事务的行政运行支出;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45,877,858.5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6.89%。主要用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就业补助、抚恤等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438,994.3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83%。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5,723,6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0.84%。主要用于:普惠金融发展支出。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类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636,375.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21%。主要用于:住房改革支出。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59,200.00元,支出决算为26,465.86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4.7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22,995.86元,占总支出决算的86.8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3,47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13.11%,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3,47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明细情况如下:
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59200.00元,支出决算为26,465.86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4.7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22,995.86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8.8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3,47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86%。2022年度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厉行节约,严控开支,切实压缩了一般性支出,不搞超标准接待,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实现只减不增的原则。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34,821.99元,下降56.8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2,771.99元,下降10.7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32,050.00元,下降90.23%。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费支预算数没有细化,放在办公经费里,所以,“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减少。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开展内容包括:具体出国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无。
2.购置车辆0辆。具体购置车辆原因、情况无。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相关工作范围)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7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36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上级领导来本单位视察工作时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无发生接待支出。
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62,834.41元,减少328,108.88元,下降27.55%,主要原因:机关运行经费中,行政运行经费减少。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主:办公、邮电、印刷、差旅费、日常维修费,会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减少。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资产总额9,607,719.72元,其中,流动资产1,143,001.56元,固定资产8,375,233.58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89,484.58元,其他资产0.0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814,258.99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454,666.33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2022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18,765,492.00元,绩效自评表金额合计为44,626,931.50元,产生项目支出与绩效自评表金额差异的原因是:各级财政补助资金元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166,057.47元、元江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36,818,924.03元、元江县社会保险局5,641,950.00元。其中元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773,500.00元、元江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21,509,239.50元、元江县社会保险局3,578,700.00元这些资金由国库直接下达至县级财政专户,未通过财政预算一体化平台,所以未能体现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里。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是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其中:税收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非税收入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是指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国土资源气象等事物、住房保障支出等。
“三公”经费:“三公”经费预算数是指各部门从年初预算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用的预算数。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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