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烈日下的劳动者高温津贴怎么领?劳动法律规范

来源:招聘六人才网 时间:2024-07-06 作者:招聘六人才网 浏览量:

  7月4日8时34分,芜湖市气象台发布高温黄色预警,预计未来三天里,我市大部分地区的最高气温将在35℃以上。对于顶着烈日与高温工作的劳动者来说,高温津贴既是一份关爱,更是一份法律规定的权益。

  在芜湖,哪些人能领取高温津贴?具体金额多少?遭遇侵权怎么办?……记者带着这些问题,咨询了芜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科相关工作人员。

  按照安徽省人社厅的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及以上)露天作业、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气温以省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站发布的为准。

  高温津贴标准为:每人每工作日不低于15元。这是最低标准,需以钱款形式发放,不得以防暑降温饮料或药品如冷饮、仁丹等充抵。

  据介绍,芜湖很多单位都已建立了高温津贴制度,在高温月份定额发放。有些企业还会结合生产和经营特点,给员工放高温假,管理人性化。

  同时,用人单位不得因高温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而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也不得因增加高温津贴而降低劳动者工资。

  需要强调的是,高温津贴并不在最低工资标准范围内,也不应与任何其他福利混淆。即使是试用期员工,只要其作业环境符合规定,也与在职劳动者享受同等的高温津贴。

  除了高温津贴,用人单位还应加强工作环境的通风,在工作场地安装凉棚、电扇、空调等必要的防暑降温设施,并为职工提供充足的饮水、饮料、药品等。

  接下来若气温持续升高,必须调整工作时间。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应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者加班。

  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且在气温最高时段的3小时内不得安排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当停止当日的室外露天作业。

  部分人群在高温天可以享受调岗,包括患有心/肺/血管器质性病变疾病、中枢神经系统疾病等高温禁忌证人群;怀孕的女职工等。

  用人单位在高温天气期间,应严格遵守国家和省防止高温作业有关规定,按时发放高温津贴,调整作业时间,减轻劳动强度,严格控制加班加点。劳动者如发现用人单位违反相关规定,可向其所在辖区的劳动监察队投诉,或向辖区人社局申请劳动仲裁。

  市人社局劳动关系科工作人员提醒:“大家平时要注意保存单据,直接的证据包括劳动合同,可以确认双方的劳动关系成立;考勤记录,可证明天气炎热当天该劳动者到岗;工资发放记录,写明了工资的组成,看其中是否有高温津贴这一项等。”

  采访中,记者还获悉,芜湖近年来接到的高温津贴类投诉非常少,绝大多数的企业都能自觉维护员工权益,一般路桥、建筑工地会错开高温时间作业,车间、物流分拣等工作场所会增加大型风扇等降温设备,保障劳动者健康、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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