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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劳动法最新政策铸牢人社法治大厦基石 奏响社会和谐旋律强音

来源:招聘六人才网 时间:2024-07-06 作者:招聘六人才网 浏览量:

  1994年7月5日颁布的《劳动法》,是新中国建立以来第一部以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为宗旨,全面规范调整劳动关系的基本法律,在我国劳动法治建设史上具有里程碑的意义。

  《劳动法》颁布30年来的实践证明,这部法律对于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就业制度、社会保障体系和劳动关系协调机制,保护广大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当改革春风吹拂神州大地,各行各业呈现一片生机勃勃景象之时,伴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劳动法起草工作也提上了日程。

  “当时来自社会各界要求制定劳动法的呼声很高,全国人大代表及政协委员纷纷提交制定劳动法的议案和提案,劳动法学者们也呼吁进行立法。”中国法学会社会法研究会会长、北京大学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研究所所长贾俊玲教授动情地回忆。

  历经15年磋磨的《劳动法》是根据《宪法》制定的第一部劳动保障基本法律,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首次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确立为立法目的,初步搭建了以促进就业、职业培训、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工作时间、社会保险、劳动争议处理等构成的劳动法体系的基本框架,是劳动治理从政策治理转向法律治理的重要标志,是劳动力资源配置从行政配置转向市场配置的重要标志,是不同所有制劳动关系从分别立法转向统一立法的重要标志,为构建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法体系提供了法律依据。

  “《劳动法》颁布的时候,我正在中国劳动报社(现中国劳动保障报社)担任记者和编辑。新中国终于有了第一部劳动法。”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委员会主任姜俊禄至今仍然心潮澎湃。

  《劳动法》的颁布,标志着劳动法治建设由探索期逐渐步入成熟期,此后《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社会保险法》《失业保险条例》《工伤保险条例》《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出台,构筑了比较完整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律制度体系框架。截至目前,人社领域现行有效的法律9部,行政法规26部,部门规章91部,法治人社的“四梁八柱”已经建成。

  《劳动法》颁布30年来,各项人社事业取得长足发展。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各地、各部门全面准确把握新时代就业、社会保障、劳动关系等人社工作新任务新要求,把党中央决策部署与《劳动法》的立法精神贯彻到人社领域重大战略、重大政策、重大任务、重大工作的实践中,努力推动人社事业高质量发展迈上新台阶。

  30年来,我国就业规模显著扩大,就业结构深刻变化,就业质量逐步提高。1994年至2023年,城镇就业人员从18653万人增长到74041万人,城镇调查失业率保持在较低水平,第三产业从业人员占比大幅上升,高校毕业生、农村转移劳动力、城镇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就业保持平稳。

  “我们将深入贯彻《劳动法》《就业促进法》,坚持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政策,强化就业政策与经济、产业、社会政策的协同联动,不断完善集税费减免、财政激励、金融支持于一体的就业政策体系,积极培育就业新的增长点,创造更多就业岗位,支持劳动者就业创业。”人社部就业促进司相关负责人表示。

  30年来,劳动者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不断健全,现已形成以企业自主培训、市场化培训为主要供给,以政府补贴培训为有益补充,以行业企业、公共实训基地、技工院校、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等为主要载体,以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创业培训为主要形式的培训组织实施体系。

  “我们将内部交流与‘请进来’‘送出去’‘移动端’相结合,采取外请讲师授课、员工送外集训、月度例会‘微课堂’分享、师徒结对提升行动、班组学习PK、读书分享会等多种形式,通过丰富多样的学习调动全体员工的积极性,开发的各类优质课程及时导入移动学习平台,员工可充分利用碎片化时间学习。”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资深高级主管张雪娇侃侃而谈。

  技工院校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培养一线合格劳动者为目标,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技能养成为核心,以复合多元功能为依托,以培育技能文化为引领,已经成为我国技能人才培育的重要阵地。截至2023年底,全国共有技工院校2468所,在校生439.5万人,毕业生就业率常年保持在97%左右。

  30年来,农民工群体就业规模稳步增长,职业技能不断提高,社会保险覆盖面不断扩大,劳动保障权益维护明显加强,享受基本公共服务范围逐步扩大。2023年末,全国农民工总量2.975亿人,农民工月均收入4780元。

  “要提高农民工依意识,就要把《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列入对农民工的就业培训当中。”全国人大代表、云南省曲靖市陆良县龙海乡树搭棚村委会水井子村村民、福建青拓镍业有限公司镍铁部电气副主任满有能积极建言,“要结合就业岗位和客观实际对农民工开展普法教育,促使企业进一步改善劳动条件,营造合规友好的劳动环境。”

  30年来,社会保险制度逐步完善,建立了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覆盖范围持续扩大,待遇水平稳步提高,基本形成了与我国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安全网”。

  “开展养老保险顶层设计,不断推进改革是建立健全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的重点。”人社部养老保险司相关负责人指出,“近年来,统一职工养老保险单位费率,全面实现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省级统收统支,启动实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制度,建立职业年金制度,修订完善企业年金办法,推动个人养老金先行。特别是2020年实施力度空前的‘减免缓降返补’政策,当年基本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共减收1.54万亿元。这些政策含金量高、受益面广、落实及时,得到企业普遍欢迎。”

  与劳动者权益息息相关的失业保险制度,是《劳动法》的重点内容之一。脱胎于国营企业职工待业保险的失业保险制度在改革中不断深化,在实践中不断创新。党的十八大以来,失业保险制度改革的步伐明显加快,保障方式从事后救济向事前预防拓展,保障对象从失业人员向参保企业和在职职工拓展,保障手段从保生活向稳岗位提技能拓展,初步建成了保生活、防失业、促就业“三位一体”的失业保险制度体系。截至2023年底,全国有24373万人参加失业保险,全年失业保险基金收入1807.3亿元,基金支出1485.2亿元,制度运行基本平稳。

  30年来,工伤保险深入贯彻落实《劳动法》,坚持推进完善预防、康复、补偿“三位一体”工伤保险制度体系,颁布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实行工伤保险基金社会统筹,通过强有力的法律手段和风险共济能力,将不同所有制、不同地域、不同组织结构的用人单位统一纳入工伤保险制度范围,为工伤职工及时提供医疗救治、各项津贴补贴和预防康复支持服务,从而充分保障工伤职工的基本生活及生存权和发展权。截至2023年底,全国工伤保险参保人数超过3亿人。

  30年来,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认真落实《劳动法》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持续推进根治欠薪工作,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在推动高质量充分就业、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维护社会大局稳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2019年国务院颁布《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人社部门会同相关部门联合制定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农民工实名管理、工资保证金和欠薪失信联合惩戒名单管理等配套规定,形成制度闭环管理,构建起系统集成、协同高效的依法治欠体系。开通“全国根治欠薪线索反映平台”,建成全国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预警平台,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一系列监管举措,持续织牢织密劳动者合法权益保障网络,兜准兜实民生底线年,《刑法修正案(八)》新设“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十余年来,人社部门共移送涉嫌犯罪案件 4万余件,公安机关共立案3万余件,有效打击了恶意欠薪犯罪行为,形成了高压震慑。“劳动保障监察担负着贯彻落实《劳动法》,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重要职责。为贯彻落实习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我们把严厉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作为‘攻坚利器’,细化标准,狠抓办案,强化行刑衔接,加大曝光力度,及时查处了一批典型案件,有力解决了劳动群众的烦‘薪’事。”河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劳动保障监察局局长胡雄龙说。

  30年来,构建中国特色和谐劳动关系体制机制框架基本确立,劳动合同制度全面实行,劳务派遣监管逐步加强,企业用工更加规范,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不断推进,最低工资标准正常调整机制不断健全,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取得新进展。

  “2015年3月,党中央、国务院出台《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对构建中国特色和谐劳动关系作出了重大部署。”人社部劳动关系司负责人强调,“目前,各地普遍建立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企业和职工参与、法治保障的劳动关系工作体制,初步建立源头治理、动态管理、应急处置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劳动关系双方自主协商、社会三方协调、政府依法调整的工作格局基本形成,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基本建立。”

  “和谐劳动关系事关企业发展和职工利益,事关经济发展与社会和谐稳定,劳动用工风险防范是企业经营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提升企业用工管理水平,促进依法规范用工,是保障员工权益和公司可持续发展,以及营商环境持续优化当中的重要一环。”山东省青岛市西海岸新区工委组织部副部长,区人社局党组书记、局长宋祥华铿锵有力地说,“2023年以来,我们常态化开展人社干部走基层‘我当办事员’‘与企业共成长’等活动,抽调全局270余名业务骨干走访企业4200余家;创办‘小法说法’‘和谐人社大讲堂’活动18期,编印《劳动用工规范指引》《“以案释法惠企利民”典型案例》,精准推送人社政策;开发‘惠企通’企业用工自检小程序,为企业提供全方位合法性体检规范企业用工管理,源头预防矛盾纠纷。”

  30年来,调解仲裁制度从劳动法“劳动争议”的专章规范,演进到以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为主干,以规章政策和地方性法规相配套的纠纷处理机制;形成争议多元处理机制、探索构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纠纷一站式多元联合调解工作模式、加强调解仲裁与诉讼有效衔接机制;争议处理服务效能进一步提升,开发推广全国“互联网+调解”服务平台,开展“互联网+仲裁”在线庭审试点,“不见面”处理模式逐步推开;开展农民工工资争议速裁庭建设专项行动,建立青年仲裁员志愿者联系企业活动常态化长效化工作机制等等。协商调解的前端性、基础性作用持续增强,仲裁的“前置、终结、三方、高效”制度优势充分发挥,有力有效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与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

  广东省深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以劳动争议“调解、法援、仲裁、诉讼”深度衔接机制改革为切入点,推动构建顺畅、高效、便民、快捷的劳动争议联动处置新格局。在全市形成“1+11+78”(1个市级、11个区级、78个街道级)“调援裁诉”一站式服务中心;整合1260家专业化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共3508名专兼职调解员,探索实行调解前置,促使大量劳动争议化解在基层前端;推进劳动争议“调援裁诉”一网通办,数字赋能提质升级;创新要素式异步审理,实现调解仲裁“零跑腿”;丰富裁审、裁援衔接新机制,实现劳动争议处理效能整体大幅提升。

  “劳动争议‘调援裁诉’深度衔接机制改革模式正成为特区推进新时代和谐劳动关系事业建设新的改革名片。”深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尹少文院长如是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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