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为加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业人员队伍建设,严格实施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拟于
2.熟悉人力资源法律法规和政策业务,与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
4.具备国家认可的大专(或以上)文凭(资格证到期人员重新参加培训的放宽至高中);
1.新北、天宁、钟楼、戚墅堰四区户籍人员于2012年11月20日前到常州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局前街28号,联系人:蒋老师,联系电线)报名;
2012年11月20日前将常州市人力资源服务从业人员资格培训考核登记表及加盖公章的花名册(含电子档)报市局就业促进和失业保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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