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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不合理“单休”成招聘用工新要求!劳动法律规定

来源:招聘六人才网 时间:2024-07-25 作者:招聘六人才网 浏览量:

  “我面试了7家互联网企业的采购岗,无一例外都是‘单休’。”近日,一名求职者如此介绍自己的面试经历。该求职者曾在一家互联网企业工作,“996”的快节奏让他难以接受。辞职休息了一段时间后,想重回职场的他却卡在了企业的面试环节。准确地说,是卡在了企业的“单休”门槛上。

  有媒体调查发现,当前,一些用人单位在招聘时用“单休”筛选求职者。有的劳动者接受不了经常超时加班带来的工作压力,选择离职;重新求职时,却遭遇企业提出“单休”要求。

  劳动者的休息休假权既是法定权利,也是基本人权的重要内容。合理的休息休假不仅有益于劳动者身心健康,还有助于提高劳动生产效率,推动企业发展。

  企业实行“单休”或“大小周”轮转,这种用工安排不一定违法,还要看劳动者的每日和每周工作时长。按照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个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个小时。法律法规还对正常加班时间和加班工资支付作出了明确规定。企业即便实行“单休”,只要工作时长和加班工资支付符合法律规定,就不侵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也能保证劳动者获得必要的休息。

  然而,“单休”不仅成为一些企业的用工新要求,更是作为正常上班时间要求。劳动者本已加班,却不被企业视作加班,每周正常上班时间超过法律规定时长。而且,一些实行“单休”的企业,并不向周末上班的劳动者支付加班工资。这些行为都是不合法、不合理的。

  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有的企业控制各类成本,无可厚非。但通过调整作息时间安排,一味增加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和工作量,显然是不可取的。劳动者原本用于休息的个人时间变成了“正常”的工作时间,甚至长时间加班,不利于自身体力恢复、工作效率提高。劳动者在长时间工作中,很可能产生消极情绪甚而离职,无助于企业稳定发展。

  有的企业以“单休”工作制作为掩护,随意安排劳动者无偿加班甚至超长时间加班,无视劳动者的正常休息需求和身体健康,侵犯了劳动者的休息权和劳动报酬权。对于这类“单休”安排,相关部门应加强监管,规范企业用工时长,对违法用工行为实施惩戒。

  作为用工主体,企业应增强依法依规用工意识,以实际行动遏制畸形的“加班文化”泛滥,切实保障劳动者的休息权,为劳动者营造良好的求职、就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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