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职业技术学院是自治区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创建于1965年。学校地处南宁市空港经济区,校园风景秀丽、文化氛围浓厚。学校主动对接区域经济支柱产业与战略新兴产业,优化专业结构,形成“特农、强工、精商、优艺康、兴传媒”办学特色,设有农业工程学院、康养学院、智能制造学院、大数据学院、艺术设计学院、传媒学院、物流学院、商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通识教育学院等10个教学机构,招生专业43个。
学校坚持内涵提质,全力推动学校高质量发展,取得明显成效。获教育部认定为优质高职院校、乡村振兴人才培养优质校,入选“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建设单位、“广西新一轮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A类学校建设单位,荣获“广西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优秀建设单位;先后获评为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教育部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优秀院校、示范性骨干高职院校建设优秀单位(广西唯一),发改委、教育部产教融合发展工程项目单位,全国首批百所高职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等荣誉。
本次招聘人员44名,具体岗位及要求详见附件《广西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编外聘用人员岗位需求信息表》。
编制外聘用,按规定缴纳五险一金,工资绩效待遇按学校同类人员同工同酬原则确定。如拟聘人员为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符合条件情况下可按商调方式。
3.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知识、能力和素质,并符合招聘岗位规定的专业、学历、学位、面貌及工作经历等条件(详见附件1);
应聘人员应凭已取得的毕业(学位)证书报考。专业资格审查以毕业证书(不含辅修专业或辅修学位相关证书)载明的专业名称为准。请应聘人员诚信、准确、规范填报毕业专业。
本公告所要求的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按照“足年足月”计算。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
本公告所要求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如“35周岁以下”,指未满36周岁。
应聘者登录广西职业技术学院招聘网(进行网上报名。应聘者报名前,请认真阅读招聘公告,详细了解招聘岗位条件。
(1)每位应聘者只可申请本招聘公告中的一个岗位,出现同一人报考多个岗位,可视为报名无效,不进入资格审查程序。
(3)应聘者请务必仔细核查填报信息是否准确,是否已上传应聘材料压缩包等,并在“公开招聘系统”“用户中心”“报名管理”处确认报名是否成功。
(4)应聘者须对所填报的信息、资料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有不实,将取消报考资格及聘用资格。
(2)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学信网下载的学历证明(带二维码的)。国(境)外毕业生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及成绩单扫描件;
(3)职业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员证明(部分岗位需要)、工作经历证明(可为劳动合同、社保缴纳证明等)等材料的扫描件;
以上应聘材料文件夹压缩后按“岗位序号+岗位名称+姓名+2024年编外聘用”格式命名,在“应聘材料压缩包”处上传。
1.开展资格审查。根据应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审查应聘人员的年龄、专业、学历、学位、职称及工作经历等是否符合岗位招聘条件要求(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应聘人员与岗位所要求的条件不符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资格);
2.开展简历筛选。按照人岗相适原则对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进行简历筛选,择优确定面试对象。
3.资格审查和简历筛选结束后,在广西职业技术学院网站“人才招聘”栏中公布开考岗位、通过资格审查且进入面试范围的名单,不进行个别通知,由应聘者自行查阅。资格审查和简历筛选未通过者,不再另行通知。
1.面试环节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业务素质及潜在能力,包括应聘人员的言语表达、应变能力、专业技术水平以及自我认知程度等。
2.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具体安排将在面试前3个工作日在广西职业技术学院网站人才招聘栏公布,不进行个别通知,请应聘者自行查阅)。
1.结合应聘人员面试成绩、综合考核、体检等情况,择优确定拟聘人选并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公示期间,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2.签订《劳动合同》,聘期3年,聘用后的管理按照《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执行。
应聘人员与学院在职教工凡有下列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含中层领导)的岗位或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凡与学院校级领导有下列亲属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分管部门岗位,也不得应聘学院(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岗位。
亲属关系包括下列情形:1.夫妻关系;2.直系血亲关系,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3.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包括叔伯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4.近姻亲关系,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配偶;5.其他亲属关系,包括养父母子女、形成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及由此形成的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和近姻亲关系。
招聘单位工作人员在参与招聘工作时,涉及与应聘人员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
招聘工作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设立监督小组监督招聘各个环节的工作,同时接受社会监督。
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调离工作岗位或相应的处分;对违反招聘纪律或不具备招聘资格、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应聘人员,取消考试、考核或聘用资格。对造成恶劣影响且触犯刑律的有关人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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