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定于2016年1月22日(周五)10:00在西院(东城区和平里中街12号)216会议室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2015年第四季度人社工作进展情况,欢迎新闻媒体报名参加。中国网现场直播,敬请关注!
大家上午好,欢迎大家参加我部2015年第四季度的新闻发布会。下面,我首先把2015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的进展情况和下一步的安排向大家作一个通报。
2015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认真贯彻、的决策部署,积极进取、开拓创新,重点工作和重大改革取得了新进展,圆满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
工作进展情况:2015年,就业形势总体稳定。全年城镇新增就业1312万人,城镇失业人员再就业567万人,就业困难人员就业173万人,年末城镇登记失业率4.05%,全面完成城镇新增就业1000万人以上、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以内的目标。这里我们做了一些工作,一是就业创业政策进一步完善。针对新形势和就业新需求,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专门召开全国就业创业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进行部署,将鼓励创业与促进就业有机结合,丰富和发展了的积极就业政策。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的意见》,激发了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的热情。二是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工作扎实推进。深入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和创业引领计划,开展就业服务系列专项活动,继续实施“三支一扶”计划,综合施策,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着力做好调整优化产业结构过程中的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运用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等措施,采取有针对性的技能培训、就业援助等帮扶措施,促进劳动者尽快转岗再就业。同时,加大农村转移劳动力和就业困难群体就业工作力度,进一步完善落实就业扶持政策,保持各类群体就业基本稳定。三是公共就业服务不断加强。推动人力资源市场整合,加强公共就业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建设全国公共招聘网,开展就业援助月、春风行动、民营企业招聘周等就业服务专项活动,有针对性地为各类群体和用人单位提供政策支持和全方位就业服务。优化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流程,为流动人员提供免费优质的人事档案管理服务。
下一步工作安排:一是落实和完善就业创业政策。加强政策解读和宣传,强化督促问责,推动一系列促进就业创业政策落地见效,针对形势变化,进一步丰富和完善促进就业创业的政策措施。二是积极化解结构性失业矛盾。指导企业多渠道,多方式,规范、有序、有效地统筹做好人员安置工作。开发新的就业岗位、及时提供就业服务和职业培训,推进失业人员再就业。三是重点抓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深入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和创业引领计划,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促进高校毕业生多渠道就业创业。同时,推动农民工返乡创业,托底帮扶就业困难人员,重点帮扶残疾人和“零就业”家庭。四是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加强部门协调,优化政策环境,强化创业培训,搭建服务平台,提升服务能力,提高创业成功率,以创业带动更多的就业。
工作进展情况:一是扩面征缴工作稳步推进。截至2015年底,参加基本养老、城镇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人数分别为8.58亿人、6.66亿人、1.73亿人、2.14亿人、1.78亿人,比2014年底分别增加约1601万人、6823万人、283万人、765万人、730万人;五项社会保险基金总收入4.6万亿元、总支出3.9万亿元,均比2014年底增加0.6万亿元。二是社会保障制度进一步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启动实施,在养老保险体系建设公平性上迈出实质性步伐。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管理办法出台,开辟了养老保险基金市场化多元化投资新渠道。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在全国实施,实现制度名称、政策标准、管理服务、信息系统“四统一”。统筹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工作取得新进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已全面实施,对减轻群众高额医疗费用负担发挥了重要作用。进城落户农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关系转移接续工作的办法出台,明确了有关制度规定和个人权益保障措施。加强社会保险欺诈案件查处和移送工作,完善了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三是社会保险费率适当降低、待遇水平稳步提高。围绕促进实体经济发展,帮助企业降低成本,经批准,将失业保险费率由3%统一降至2%,生育保险费率从不超过1%降到不超过0.5%,工伤保险平均费率由1%降至0.75%。为全国7974万名企业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调整后基本养老金月人均超过2200元;城乡居民基本养老金月人均超过110元;城镇居民医保政府补助水平由2014年的年人均320元提高到380元;全国失业保险金月人均发放水平由2014年的852元提高到960元。四是基金监督管理和经办管理服务进一步加强。深入推进社会保险基金安全评估和社会监督试点工作,医疗服务监控进一步加强。全面实施“全民参保计划”,推进社会保险标准制定工作,加强网上经办和电子社保示范城市建设,改进医疗保险异地就医费用结算服务,为群众提供更加方便快捷的服务。截至2015年底,社会保障卡持卡人数达到8.84亿人,全年新增1.7亿人。
下一步工作安排:一是推进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制定养老保险制度总体改革方案等重大改革举措。继续扎实推进已出台重点改革举措落实落地,推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确保稳健运行。抓紧制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管理配套措施和具体办法,稳步推进基金投资运营。实现大病保险全覆盖,适当提高人均筹资水平和支付比例。积极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制度整合。全面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结算,着手研究探索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二是做好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深入推进全民参保计划,将更多的人纳入社会保障。三是提高社保经办服务水平。加强电子社保建设。推进社会保障卡应用,持卡人数达到9.5亿人。
工作进展情况:一是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稳步推进。继续集中取消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经同意,2015年以来分两批取消了123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让广大劳动者更好施展创业创新才能。各项人才工程计划扎实开展,做好政府特殊津贴和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选拔工作,推进实施万名专家服务基层行动计划,积极开展海外留学人才项目,实施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全年培训2.1万名高层次人才和117万名急需紧缺骨干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稳步推进,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全面推开。开展博士后制度实施30周年纪念活动,稳步推进博士后制度改革,新设650个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二是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取得新进展。实施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完成80个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100个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项目建设任务。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试点工作,在北京、天津、内蒙古、辽宁等地开展了“企业新型学徒制”试点工作,每个省(区、市)选择3-5家大中型企业作为试点单位,每家企业选拔100人左右参加学徒制培训。技工院校一体化教学改革取得积极进展。参加第43届世界技能大赛,取得了5金、6银、4铜、11个优胜奖的优异成绩,实现金牌零的突破。深入开展全国百城技能振兴专项活动。全年完成政府补贴性职业培训约1900万人次。
下一步工作安排:一是加强人才制度建设。完善人才评价机制,全面推进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研究建立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制度。加强人才激励机制建设,制定提高技术工人待遇等措施,推广技能等级同大城市落户挂钩的做法。完善人才培养措施,修订博士后管理规定,研究深化技工院校校企合作的措施,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试点。二是实施重大人才工程。重点做好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和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新生代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等实施工作,开展高技能人才表彰活动。三是加大引进海外人才和国外智力工作力度。加快引进“高精尖缺”人才,完善外国专家管理及留学人员回国服务体系。
工作进展情况: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政策法规体系不断完善。继续开展全国整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突出问题专项行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制度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集中治理工作成效明显。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逐步完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林业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国有林场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全国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核准备案率超过95%。
下一步工作安排:一是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研究制定鼓励引导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意见和机关事业单位防治“吃空饷”问题长效机制的意见。二是加快完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政策。研究制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竞聘上岗、考核、奖励规定,制定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完善县以下事业单位管理岗位职员等级晋升制度。三是进一步完善岗位设置管理和公开招聘工作。研究出台事业单位特设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制定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艰苦边远地区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
工作进展情况:一是劳动关系协调工作取得积极进展。、印发了《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对新时期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作出总体部署。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深入开展,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综合试验区建设顺利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全面推行,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0%,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覆盖范围进一步扩大,劳动标准体系继续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作用进一步发挥。二是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持续加强。加强专业性劳动争议调解工作,推动建立专业性劳动争议调解工作机制。劳动争议基层调解工作规范化建设和仲裁院建设取得新进展,全年各地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机构共处理争议172.1万件,仲裁结案率达到90%以上。三是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不断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效能进一步提升。推动建立省级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案件联动处理机制。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与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等专项执法检查活动,严厉打击欠薪欠保、欺骗求职者等违法行为。全年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共查处劳动保障违法案件38.9万件,追发劳动者工资等待遇421.2亿元。四是为农民工服务工作进一步加强。深入实施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完成约900万人次农民工培训任务。推进中心城市家庭服务体系建设,启动实施家庭服务职业培训示范基地建设,积极推动家庭服务业发展。
下一步工作安排:一是进一步完善和加强劳动关系协调工作。积极开展经常性矛盾纠纷排查,妥善处理劳动关系问题。完善劳动标准,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推进实施集体合同制度攻坚计划,深入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二是加强调解仲裁工作。推进专业性争议调解工作,进一步提高仲裁院建院率,完善争议仲裁制度,加强集体劳动争议处理。三是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推进劳动监察执法体制改革,加大违法失信行为惩戒力度。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恶意欠薪犯罪行为,切实保障农民工工资及时足额支付。
以上是我关于我部2015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进展情况及下一步工作的安排。下面我很乐意回答大家的提问。
十八届五中全会首次提出要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这也是在中首次提出这一概念,我想请问,人社部作为社会保障的行政主管部门对此有怎样的考虑?谢谢。
谢谢你的提问。大家知道,我国已经逐渐进入老龄化社会,截止2014年,60岁以上老年人口达到2.1亿,占总人口的比例15.5%,2.1亿的人里有将近4000万人是失能、半失能的老人。据有关部门预测,到2035年老年人口将达到4亿人,失能、半失能的老人数量会进一步增多。
目前,人口老龄化带来的长期护理成本主要还是由家庭来负担的,对于解决老年人长期护理的负担问题,社会上呼声越来越高。这次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要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这是在“十三五”期间为应对人口老龄化作出的重大战略性制度安排,也是适应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的一项重大民生举措。从国际经验来看,上个世纪六十年代开始,像荷兰、德国、日本等一些,为应对人口老龄化相应地采取了一些措施,其中很重要的一条就是实行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对于解决失能、半失能老人的护理问题发挥了非常好的作用,效果非常明显。我们一些有条件的地区,比如说山东青岛、吉林长春和上海,这些地方也开展了长期护理保险的探索,结合自己的实际,因地制宜地采取了一些措施,做了一些探索。从我们了解的情况看,效果还不错,有效地分担了参保人员在长期护理保险方面的一些负担。
我部对上述地区开展的这些工作进行了总结,在借鉴国际经验的基础上,初步形成了开展长期护理保险试点的基本思路。下一步,我们将按照五中全会的精神,立足我国国情,借鉴国际经验,充分总结已经开展试点探索地区的经验,进行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顶层设计,开展实践探索。我们将选择一些城市进行试点,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更好地发挥社会保障社会稳定器的作用。谢谢!
最近有报告分析显示,我国或迎来第二轮失业潮,在去产能,处置“僵尸企业”的工作推进中,未来失业潮是否会出现?如何看待2016年的就业形势?谢谢。
从全国范围看,目前就业形势是总体稳定的。前面我在通报的时候也谈到了,2015年我们实现了全国城镇新增就业1312万人,同时年末城镇登记失业率也保持在4.05%的较低水平。在经济下行压力加大和结构调整加快推进的进程中,确实出现了一些行业企业减员增多的现象,但是从相关的统计监测和调研情况看,减员主要还是发生在个别区域和个别行业,没有发生大规模的下岗潮。
对于2016年就业总体形势,我们判断还是有很多的有利因素,比如现在经济发展基本面还是向好,改革创新持续推进,就业政策和服务体系在持续发力增效。受益于这些有利因素,我们判断2016年就业形势还是会延续总体稳定的态势。当然现在的就业任务更重、更多,我们将继续扎实开展工作,确保2016年就业局势保持总体稳定。谢谢!
财政部长楼继伟日前提出,让退休职工来缴纳一定数额医保费的改革设想,请问目前这样的改革方案是否已经确定,预计何时能够实施?
我们也注意到,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是最近一个时期媒体比较关注的问题。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总的方向是建立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制度,更好地维护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障权益。我们知道医疗保险是实行现收现付,通过多方筹资建立基金,来实现社会互助共济。要确保待遇支付、实现制度的可持续发展,需要按照权利义务对等的原则,厘清政府、单位和个人的责任,均衡各方面的负担,形成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动态筹资和待遇保障机制。
刚才也提到,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要健全医疗保险稳定可持续筹资和报销比例调整机制,研究实行职工退休人员医保缴费参保的政策。大家注意到,这里提出的是要研究实行职工退休人员医保缴费参保的政策。下一步我们会按照五中全会的精神,认真地开展研究,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在综合分析考虑各种因素的基础上,适时提出我们的政策建议。谢谢!
职称英语考试是人才评价的一个重要内容。我国非常重视人才的培养、引进、使用、激励等一系列机制建设,特别是在人才评价机制方面,我们也会从我国国情出发,采取一些有针对性的措施,保证人才工作能够更加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你提到的职称英语考试的问题,可以这么说,外语是专业技术人员学外国先进知识技术,开展对外学术技术交流的一个重要的工具。以一定的方式对专业技术人员外语水平进行评价,对提升专业技术人员整体素质和工作能力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但是,在职称评价的实际工作中也确实存在“一刀切”的问题,多年来我们也在不断探索完善职称外语考试的政策,各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也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了相应的办法,防止职称评审过程中的对职称外语“一刀切”的现象。2007年,原人事部制定印发了《关于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对经审核确认可放宽外语成绩要求或不参加职称外语考试的一些情形作出了具体规定。去年11月份,我部和卫计委又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的指导意见》,规定基层卫生专业职称外语成绩可不作为申报条件。目前我部正在按照、的要求,研究制定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将不断完善职称外语政策,对不同职业、不同层级、不同年龄的专业技术人员作出不同要求;对基层、年龄较大和具有较高外语水平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对外语水平要求不高的系列和岗位可以不作职称外语要求。再有一个考虑,要促进职称外语和其它外语考试的成绩互认,逐步推动外语要求由评审必备条件转为岗位聘用条件。谢谢!
人社部去年曾表示将在今年启动基本养老保险的投资运营,也多次提到现在正在制定相关的细则,请问现在这项工作总体进展情况如何?养老金究竟什么时候可以入市?第二个问题,1月份以来中国股市有一轮大跌,有传言称是在为养老金入市创造条件、创造时机,请问您对此有什么看法?养老金会在何时入市?谢谢。
去年8月印发了《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管理办法》,之后我部会同有关部门成立了工作小组,制定了工作方案,明确了具体工作任务、部门分工和时间要求,重点围绕委托投资合同范本、基金归集划拨流程、财务会计核算细则、投资风险管理政策、信息披露和报告制度等配套政策办法、工作细则的制定,积极推进有关工作。这是第一个方面,围绕配套政策开展的工作。
与此同时,我们积极与有关省份联系,了解委托意愿、委托计划、时间安排等情况,做好与地方的对接工作。刚才说的这两方面工作是一个整体,需要统筹研究,目前正在按照计划推进,已经取得了阶段性进展。下一步我们将抓紧修改完善相关配套政策,征求各地意见后正式实施,确保今年启动投资运营的目标如期实现。
至于你刚才提到的养老保险基金入市和股市涨跌的关系,我可以明确地说,市场传言不符合实际。我们多次强调,养老保险基金是老百姓的养命钱,确保基金的安全始终是我们第一位要考虑的问题,其市场化投资运营的根本目的也是为了实现基金的保值增值。养老保险基金作为资本市场众多参与者之一,并不承担调节股市的功能和责任,也起不到这样的作用。同样,资本市场也没有对养老保险基金提供特殊渠道、作出特殊安排。养老保险基金投资股市主要委托市场机构操作,由其按照市场统一规则进行交易,政府并不直接运营。而且按照《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管理办法》的规定,养老保险基金投资股市也需要遵循公平交易的原则,不得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如果出现从事内幕交易、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将依法予以处理。
你提到的第三个问题是关于养老保险基金何时入市。我在回答第一个问题的时候也谈到了,目前相关部门正在研究制定投资办法的配套政策措施,这些配套政策出台后,各省区市就可以陆续启动委托投资程序,将地方养老保险基金委托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进行投资,进展快的年内就可以启动。这里我还要说明一点,这个投资并不等同于“入市”,委托投资开始的时间与“入市”的时间也不能划等号,投资办法也规定了养老保险基金投资可以有银行存款、债券、股票、基金、养老金产品、重大工程、重大项目、企业改制上市等20多种产品和渠道,投资股市只是其中一类选择,同时养老保险基金投资股市主要是委托市场机构进行操作,由其根据市场情况自行确定股票交易时点,政府并不直接操作。谢谢!
请问今年治理农民工工资拖欠的情况如何?另外,办公厅近日发布了《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请问从源头治理欠薪和建立健全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长效机制方面,还有哪些需要去落实?
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事关广大农民工的切身利益,各方高度关注。、历来对此高度重视,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加大工作力度,采取了多种措施开展综合治理。这几天大家也注意到,相关的媒体报道也是比较多的,我们对这项工作采取了多种措施,可以说是长短结合,既开展专项治理、专项行动,也研究一些长效机制,考虑从源头上治理。特别是近年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纳入刑法以来,有关部门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等制度,多部门打击恶意欠薪犯罪行为的力度在加大,欠薪逃匿等违法犯罪行为受到了严厉打击。2015年,各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4815件,公安机关已经立案的有3117件,恶意欠薪行为得到了有效遏制。去年10月底,我部还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了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活动,要求各地区认真落实属地监管责任,依法保障农民工工资报酬权益。各地按照统一部署,扎实开展了清理欠薪的专项检查,严肃查处恶意欠薪案件,取得了明显成效。
为了进一步做好春节期间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工作,我部近日又专门作出安排部署,要求各地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落实工作责任,特别是要以工程建设领域和其它易发生拖欠工资的行业为重点,进一步加强排查和监控,把问题解决在前面。对发现的欠薪隐患,要建立台账,采取有效措施限时化解。对欠薪违法行为要发现一起依法查处一起。对涉及人数较多、金额较大的欠薪违法案件要挂牌督办,责令限期解决。对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等恶意欠薪案件,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同时也要求各地积极帮助农民工解决生活困难,引导农民工依法理性表达诉求。目前专项行动正在开展,各地正在按照部里统一部署进行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的专项督查,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让农民工按时足额拿到应得的劳动报酬,高高兴兴地回家过年。
在开展这些专项行动、专项治理的同时,我们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注重从源头上解决问题,着力规范工资支付行为,优化市场环境,强化监管责任,健全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长效机制。近日,办公厅刚刚印发了《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这是建立治理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长效机制的一个非常重要的文件。《意见》提出到2020年要形成制度完备、责任落实、监管有力的治理格局,使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得到根本遏制,努力实现基本无拖欠。《意见》特别提出,要以治理工程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为重点,从用工管理、工资发放、资金拨付、保障制度、项目管理等环节予以规范,提出了很多有针对性的解决措施。
我举几个例子,首先,针对用工管理和工资支付行为不规范问题,进一步明确要落实各类企业,包括建设领域施工企业依法按月足额支付工资的主体责任,强调施工总承包企业对所承包工程项目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负总责。大家都知道,现在很多工程都存在层层转包的现象,最后找不到负总责的。《意见》非常明确地强调施工总承包企业对所承包的工程项目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负总责,要求在工程建设领域坚持先签劳动合同,再进场施工,全面实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施工总承包企业要加强对分包企业、劳动用工和工资发放的监督管理,不得以包代管。推行银行代发工资制度,鼓励实行分包企业农民工工资委托施工总承包企业直接代发办法。
二是针对一些企业工资支付主体责任难落实问题,要求健全工资支付监控和保障制度。其中,针对现实中工程款与农民工工资往往捆绑在一起的问题,为保证工程款中的人工费不被挪作他用,在总结一些地方经验基础上,特别提出要建立健全农民工工资专用帐户管理制度,推动农民工工资与工程材料款等相分离,要求建设单位在拨付工程款时,按照合同约定的比例或施工总承包企业提供的数额,将工程款中的人工费用单独拨付到施工总承包企业在银行设立的农民工工资专用帐户,确保专款专用。针对工程款拨付不到位等导致的欠薪问题,明确了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的清偿责任。
三是针对企业拖欠工资违法成本低的问题,要求严厉查处拖欠工资行为。对恶意欠薪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要求完善企业守法诚信管理制度,建立拖欠工资企业“黑名单制度,建立健全企业失信联合惩戒机制,使失信企业在全国范围内一处违法,处处受限。
四是针对建设领域市场秩序不规范问题,提出加强建设资金监管、规范工程款支付和结算行为、改革工程建设领域用工方式等政策措施,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拖欠工资问题。谢谢!
延迟退休关系到每一个人的切身利益,目前的研究进展如何?之前我注意到网上流传一份延迟退休的年龄表,请问是否属实?
实施渐进式延迟退休年龄政策是的十八届三中、五中全会提出的重要任务,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包括人口结构、人力资源供求、劳动者受教育年限、人口预期寿命以及社会保障制度进展情况等多种因素。目前,我们正在对这些因素进行综合分析和考虑,会适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至于网上流传的延迟退休年龄时间表并不属实。谢谢!
针对昨天有媒体报道2015年养老金出现了800亿的挪用,出现资金去向不明的情况,请您对此作出相关的表态。谢谢。
对于昨天媒体报道说养老金有800亿的挪用问题,我可以明确地说,这是一个误读。为了更清楚地说明这个问题,我们不妨先看一下我国《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大家也可以搜索一下,网上也都有。1999年财政部和原劳动保障部根据和的有关文件,制定出台了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有关规定,明确规定了养老保险基金支出五个项目,第一个项目是基本养老金支出,第二个项目是医疗补助金,第三个项目是丧葬抚恤补助费,第四个项目是转移支出,第五个项目是其它支出。这五个科目我稍微作一点解释,一是养老金支出,很明确,直接发放养老金待遇。二是医疗补助金支出,是指按照规定支付给未实行医疗保险地区已经纳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开支范围的离休、退休、退职人员的医疗费用。三是丧葬补助费支出,主要是指用于已纳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开支范围的离休、退休、退职人员死亡丧葬补助费用及其供养直系亲属的抚恤和生活补助费用。四是转移支出,,是指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而转出的基金支出。五是其它支出主要是指经地方财政部门核准开支的其它支出,包括借款利息支出、银行手续费支出,还有一些劳模补贴等等。
根据我部公布的2014年全国社会保险基金年报数据,2014年全国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总支出21755亿元,其中基本养老金的支出是20950亿元,医疗补助金支出11亿元,丧葬抚恤补助费519亿元,转移支出230亿元,其它支出45亿元。以上这五个数字,除了养老金支出,其它四个科目的支出加起来就是昨天部分媒体所报道的用于基本养老金发放以外的800多亿元。我想,通过刚才的解释,大家可以很清楚地看出,目前养老金支出的账目是清晰的,每一笔基金支出去向都是明确的,是符合社会保险基金财务管理规定的,并非被挪作他用、资金去向不明。
在这里我还想重申一点,养老保险基金是广大群众的养命钱,对各项社会保险基金实行严格监管,将社会保险基金存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款专用,确保养老保险基金和其它各项社会保险基金的绝对安全,任何和个人不得侵占或者挪用。近年来,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加大对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督检查力度,对于侵占和挪用社保基金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基金的安全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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