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大学生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课程教学要求》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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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大学生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课程教学要求〉的通知》(
教高厅〔2007〕7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各普通高校应根据教育部的文件要求,切实把就业指导课程建设纳入人才培养工作,从2008年秋季新学年开始,均应开设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课程,并作为公共课纳入教学计划,贯穿学生从入学到毕业的整个培养过程。现阶段本课程可作为高校必修课或选修课开设,经过3-5年的完善后全部过渡到必修课。各高校要依据自身情况制订具体教学计划,分年级设立相应学分,建议本课程安排学时不少于38学时。同时,要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改进教学内容和方法,确保经费投入,为本课程的开设提供良好条件和保障,以进一步提升高校就业指导服务水平,提高广大毕业生的就业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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