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23年9月19日~11月3日,招聘单位按照招聘公告中的招聘基本条件和招聘信息中的岗位招聘条件,对应聘毕业生进行资格审查。学历按应聘毕业生注册简历中填报的最高学历认定。所学专业按应聘毕业生注册简历中填报的最高学历对应的所学专业认定,辅修双学位的以主修专业认定。
3.招聘单位按照招聘岗位人数,以最高不超过 8:1、最低不低于 3:1的比例 (考试人数少于岗位招聘人数 3倍的按实际人数确定),根据统一初选考试总成绩确定各招聘岗位测试面试入围分数线和入围人选,不得超比例范围确定人选。统一初选考试总成绩出现多人并列的,不得“选择性”入围。于 2023年11月24日前在招聘网站公布测试面试入围人选名单统一初选考试成绩不带入测试面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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