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令第652号)、《辽宁省委部、辽宁省人事厅关于印发
的通知》(辽人发[2007]1号)《营口市吸引高层次人才十条措施(试行)(营委人才[2004]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卫生事业发展需要,经与编办、财政、人社沟通,同意公开引进高层次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四)有较高的思想素养和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为人师表,工作勤奋,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七)有较好的专业理论基础知识、专业技能和科研能力,在学术技术领域有较高造诣和突出成果;
本次公开引进高层次人才1人,具体信息详见附件《2024年营口市卫健委所属事业单位公开引进高层次人才岗位信息表》。
应聘人员需提前填写并打印《营口市卫健委所属事业单位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报名登记表》(粘贴1寸近期免冠证件照)》,并带齐应聘岗位要求的本人身份证、学历、资历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证件,现场审核。工作人员将严格按照公告及岗位报考条件和资格要求,对应聘人员报考资格进行审查确认。
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全过程,应聘人员应如实提供材料,一经发现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随时取消应聘资格。
面试考核内容:专业知识及综合分析、知识点掌握,重点难点分析、仪表着装、语言表达能力、应变协调能力、解决实际问题等方面。
采取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的办法,以有效分的平均值为应聘人员的实际得分,实际得分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第三位数字按“四舍五入”予以取舍。合格分数线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者,不能聘用。
根据岗位招聘职数,总得分由高分到低分录用,若同一岗位成绩并列者,则需安排加试答辩,加试成绩高的确定为拟签约人员,由应聘单位与应聘人员现场签约。签约时,应聘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
已签约的人员,市人社局、市卫健委、用人单位对考生的毕业证、学位证和档案进行复审。名额出现空缺时,可按成绩依次递补。
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有关规定实施。对身体有特殊要求的招聘岗位,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
已签约的应聘人员需在报到前参加由营口市人社局统一安排的体检(体检费用自理)。应聘人员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营口市人社局提出。复检将在应聘人员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安排。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考察人员。
考察主要通过查阅考生档案、报名资格复审等方式进行,符合招聘条件的方可聘用。
拟聘人员信息统一在营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异议人员办理人事手续。对于公示有异议的人员,营口市人社局会同营口市卫健委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对招聘过程中的违法违纪行为,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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