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生可以登录广西壮族自治区职业资格工作网进行报名,或者直接点击以下链接进入报名入口。
报考人员须完成网上报名、资质审核、网上缴费等报考程序,方为报考成功。根据我区统考文件要求,心理咨询师职业的报名工作由定点机构广西医科大 学(联系电话)、广西心理卫生协会(联系电话)及广西大学(联系电话) 负责,电子商务师职业的报名工作由我区各电子商务师培训考核站负责(各考站联系方式请登录广西职业资格工作网查询)。其他单位集体申报按原要求由各地市、各单位进行。
报考人员在报考时间内统一登录广西壮族自治区职业资格工作网()统考网上报名界面,按要求注册,并填写个人报考信息,上传照片和提交报名信息并预约相关的审核机构。
1.报考三级及以上级别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打印审核表,并按要求带上相关资料到预约的审核机构进行现场审核。
1.在职人员(社会人员)申报:《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报名审核表》(网上报名生成打印),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历证、已获职业资格证书 复印件,工作年限证明材料。若报考职业等级需提交撰写论文或业绩评估报告的考生,报名时要提交打印稿(一式三份)和电子文档(word格式);
2.在校学生申报:《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报名审核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生证、已获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有关职业等级论文(业绩评估报告)的撰写要求和格式要求请登录()广西壮族自治区职业资格工作网“全国全区统考有关事项通知”栏目进行查询。
报考人员网上缴费操作结束后,请登录报名系统查看缴费状态,若缴费结束2个工作日后查询仍是未缴费状态,说明缴费未成功,请在缴费时间内及时缴费。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调整规范职业技能鉴定费收费标准的复函》(桂价费函[2014]263号)文件规定。
(2)票据领取地点:南宁市葛村路5号区社保大厦5楼507室(所开票据均为非税收入专用收据);
(3)逾期不领取者,视为自动放弃票据领取资格(票据领取与否都不影响考试)。
报考人员对提交报考信息及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如提交虚假信息、材料的,一经发现,将按相关规定处理,取消报考资格;已参加考试且成绩合格的,取消成绩,不给予发放资格证书;取得相应证书的,宣布证书无效,收回证书。情节严重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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