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济南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获悉,济南市行政区域内工商登记注册且持有《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不包括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免费介绍择业期内(毕业3年内)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成功就业,与济南市用人单位签订1年(含)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可按介绍成功就业人数申请职业介绍补贴,补贴标准为一次性300元。
需要注意的是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承担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并从事公益性职业介绍服务的,不得享受职业介绍补贴;成功介绍就业人员不包括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派遣至用工单位的就业人员;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指未缴纳过职工社会保险的高校毕业生,在校签订三方协议且在协议用人单位就业的,不享受职业介绍补贴。
符合条件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持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职业介绍补贴申请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职业介绍补贴花名册》,以及高校毕业生毕业证复印件申请材料,12个月内到工商注册地的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自愿提出申请。详情可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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