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平原则:工资水平要反映岗位之间的差别,体现员工个人努力的成果,与公司的整体发展保持一致,并对核算、调整等程序进行公开;
2、安定原则:工资水平应做到以下四点:保障生活、对应职务、反映能力、考虑资历;
3、激励原则:工资体系应通过区分劳动差别、绩效差别确定报酬差别,体现工资分配的导向作用,以及多劳多得的宗旨;
4、合理原则:工资制度应该使每个人的能力与积极性的发挥都达到极限,要确保人尽其才,充分发挥个人的聪明才智;
5、灵活原则:此方案作为薪酬发放的指导性制度,在保障公司现行有效的其他管理制度执行的基础上,根据实际运作情况,按需逐步予以修订。
说明:以下销售提成基数均指实际回款数额(返点返利部分应按实扣除)。以下奖励均指按照公司正常的价格体系进行产品的销售并回款,根据实际情况另行提前调整。
a)试用期员工享有2500元无责任底薪,并享有销售回款额5%提成,完成五千元另外奖励300元;完成一万元奖励500元;未满1个月离职的,只能按照2500元/月的基本底薪按实际在岗天数计算。
b)试用期区域销售经理可以凭票据,报销销售费用,每月额度不得超过1万元。如果,没有销售量大,可申请增加销售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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