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区《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关于报送〈武进区关于在相关镇(开发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改革的实施方案〉的请示》(武政发〔2018〕188号)收悉。根据《江苏省司法厅关于常州市在武进区相关建制镇和开发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复函》(苏司函〔2019〕85号)精神,现批复如下。
一、你区可以在礼嘉镇、前黄镇、湖塘镇、牛塘镇、洛阳镇、湟里镇、嘉泽镇和武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江苏武进经济开发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
2. 城乡规划、市容市政、城市绿化、户外广告等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3. 畜牧业、动物防疫、动物诊疗机构、兽医、生猪屠宰、乳品质量安全等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4. 公共卫生、餐具饮具集中消毒、艾滋病防治等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5. 劳动保障、社会保险等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礼嘉镇、前黄镇、湖塘镇、牛塘镇、洛阳镇、嘉泽镇人民政府和武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江苏武进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集中行使上述原由武进区有关部门实施的8项行政处罚权。湟里镇人民政府在原有行政处罚权的基础上,增加行使上述原由武进区有关部门实施的8项行政处罚权。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原省政府法制办公室作出的《关于常州市在相关镇(街道)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复函》(苏府法函〔2017〕53号)明确由武进区西湖街道办事处集中行使的行政处罚权,交由江苏武进经济开发区集中行使。
各建制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集中行使的行政处罚权详细目录清单由武进区人民政府向社会公布,同时报送市、省司法行政部门备案。
各建制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可以实施法律、法规规定的与集中行使的行政处罚权相关的行政强制措施,并履行省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责。
三、武进区人民政府应当确保各建制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的执法力量以及执法装备与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工作任务和工作要求相适应。执法人员要按照《行政处罚法》《公务员法》和其他有关规定,通过考试、考核从符合条件的人员中择优录用。
四、行政处罚权相对集中后,原实施机关不得再行使已经统一由各建制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集中行使的行政处罚权;仍然行使的,其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一律无效。对各建制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的活动,有关部门应当予以支持、配合。
五、各建制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由本级财政予以保障,不得以收费、罚没收入作为经费来源;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或者没收相关非法财物拍卖的款项,应当按照规定全额上缴国库。
六、各建制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要严格依照《行政处罚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实施行政处罚。对各建制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按照《行政复议法》和《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由有权的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受理。
七、武进区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强化评议考核和责任追究。区司法行政部门要牵头做好相关行政执法权力的转移审查工作,加强行政执法综合业务指导和监督,协调解决执法争议,保证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顺利实施。区财政部门要统筹预算安排,保障执法必需经费。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执法人员身份的综合管理,指导各建制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做好执法人员日常管理工作。各建制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要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的思想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和遵纪守法教育,强化领导,严格管理,不断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素质和业务素质。各有关基层司法所要发挥规范和监督行政执法行为的职能作用,督促严格执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确保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请你区接到本批复后,进一步加强领导、精心、周密部署,按照《关于在武进区相关镇(开发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方案》,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于一年内完成本批复所涉及的全部工作任务,并取得实效。
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中的有关重要情况和问题,请及时函告市、省司法行政部门。
关于在武进区相关镇(开发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方案为深化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大力提升执法效率和监管水平,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苏办发〔2018〕26号)《关于做好深化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试点工作的通知》(苏编办通〔2018〕79号)和《关于明确南京市玄武区等13个县(市、区)作为综合执法改革试点地区的通知》(苏编办通〔2018〕85号)等文件精神,现就武进区相关镇(开发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以的、十九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为重点,在全区相关镇(开发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改革,整合执法主体和执法力量,构建简约高效、权责明晰、运转协调、执法有力的综合行政执法体制,全面提升执法和服务水平。
(一)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改革的区域为雪堰镇、礼嘉镇、前黄镇、湖塘镇、牛塘镇、洛阳镇、湟里镇、嘉泽镇、武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江苏武进经济开发区的实际管辖区域。
(二)各建制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集中行使原由武进区有关部门实施的城管、人社、卫生、教育、农业、水利等方面的行政处罚权,并实施法律、法规规定的与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强制措施。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权力清单根据行政执法职能及法律法规立改废情况及时予以调整。
(三)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统筹执法力量,采取切实可行的方法平稳推进改革,以确保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工作取得实际效果。
(四)湟里镇在前期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改革的基础上,按照本方案的相关要求进一步推进改革。西湖街道办事处不再作为执法主体,相关执法机构调整由江苏武进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管理,并由江苏武进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作为执法主体开展行政执法。
(一)厘清权限职责。各建制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作为执法主体,设置综合执法局,具体行使本区域内有关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措施工作;配备专职法制人员负责执法案件和事项的法制审核。行政处罚权相对集中后,有关部门依法履行法定的监督管理职责,不再行使已经统一由各建制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行使的行政处罚权。有关部门对各建制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的活动进行业务指导、培训和监督。
(二)规范行政执法。各建制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严格依照《行政处罚法》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实施行政处罚。《江苏省行政程序规定》,完善执法程序和具体操作流程,健全行政执法调查和取证规则,严格执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细化量化行政裁量标准,规范裁量范围、种类、幅度。对各建制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由有权的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受理。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实行统一着装,佩戴统一执法标记,配备足够的行政执法装备。参照区级行政执法部门的各类执法文书,编制统一的执法文书格式。
(三)保障编制经费。各建制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由财政全额拨款,不得以收费、罚没收入作为经费来源;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或者没收非法财物拍卖的款项,必须按照规定全额上缴国库。各建制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配置与执法任务相适应的行政执法人员,依照精简、高效的原则设置人数,并可根据执法类别不同要求,配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按照人随事走的原则,人员一般由各建制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原执法人员、部门划转人员和社会公开招聘人员三部分组成,按照《公务员法》和其他有关规定,采取考试、考核等办法从符合条件的人员中择优录用,经培训考核领取行政执法证件后,方可从事执法活动。
(四)加强协作联动。各建制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建立与有关行政机关的协商联系制度,建立健全执法信息互通共享机制。各建制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及时向有关行政机关抄送相关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情况。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信息共享、案件通报、案件移送制度,完善信息共享平台,推进网上移送、受理、立案、监督。探索行政执法信息与社会信用基础数据的联动共享,建立诚信档案、失信惩戒和黑名单制度。各建制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每两个月定期研究执法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一)加强领导。成立由区政府副区长任组长的区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加强对各建制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协调、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精心实施。
(二)建立协作机制。各有关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做好相关工作。机构编制部门要切实做好牵头协调工作,妥善处理改革中出现的问题;司法行政部门要加强执法业务指导和法制监督,协调解决执法争议;、人社部门要加强执法队伍管理的监督指导,制定执法力量下沉流动方案,建立健全有关管理制度;财政部门要全面落实罚缴分离、收支两条线制度,统筹预算安排,切实保障综合执法必需经费;相关部门要加强对下指导和对上请示,梳理下放权责清单,确保改革任务落到实处;各建制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要主动对接区级执法部门,争取区级执法部门的支持和配合,及时做好行政执法权力的承接运转工作,防止出现职能缺位和管理服务失范。要加强对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行政执法能力。
(三)规范监督措施。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监督制度。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度和评议考核制度。强化综合执法局内部管理考评,建立重大案件集体讨论等制度,规范执法程序,依法行使职权。遵循合法、公正、公开的原则,加强行政执法监管。推行行政指导和人性化执法,坚持行政执法和管理服务相结合、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确保改革平稳有序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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