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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构职能

来源:招聘六人才网 时间:2024-09-20 作者:招聘六人才网 浏览量:

  (一)贯彻执行及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和法律法规,拟订通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通辽市人力资源开发政策、规划,会同有关部门拟定人才培养、引进、使用、评价、激励政策。拟订并实施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拟订通辽市统筹城乡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落实就业援助制度。牵头拟定并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

  (四)统筹推进建立覆盖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拟订并实施通辽市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拟定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编制全市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按、自治区要求建立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

  (五)负责全市就业、失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以及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落实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落实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假期制度和消除非法使用童工、女工及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七)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落实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和博士后管理政策,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拟订吸引国(境)外专家、留学人员来通(回通)工作政策。按照规定权限负责部分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拟订并实施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政策。拟订落实职业资格制度的相关政策,建立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机制。

  (八)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落实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

  (九)会同有关部门落实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健全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决定、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落实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牧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牧民工相关政策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牧民工合法权益。

  (十二)职能转变。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规范和优化对外办理事项,落实职业资格目录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方式,加强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1.与市教育局的有关职责分工。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会同市教育局等部门拟定。高校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市教育局负责;高校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2.与市科技局有关职责分工。在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的实施上,继续使用现有的“外国人来华工作管理服务系统”,由市科技局负责管理维护;继续使用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外国专家局联合印制的《外国人工作许可证》,A类和B类人员的工作许可由市科技局会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实施,C类人员的工作许可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实施,两部门发放工作许可前均应会签移民管理部门。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电、会议、安全、档案、机要、保密、督查检查、政务公开和规章制度建设等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及国有资产管理。负责所属单位经费、项目投资及国有资产监管。负责机关信息化、办公自动化等工作。牵头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绩效考核和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重点指标的协调、调度和考评工作。协调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改革事项。负责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各委、办、局、档案局的协调联系工作。

  (二)政法宣传科。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研究、科研课题和综合性调研,协调专家咨询工作。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重要文稿起草工作。承担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监督检查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执行情况,牵头负责系统“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落实工作。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普法及有关法律事务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新闻宣传及舆情监控、分析工作。统筹新闻发布、行风热线和“双随机、一公开”等工作,即时发布稿件。牵头负责政务网站规划建设和维护、政务信息编发等工作。办理建议、政协提案答复。

  (三)规划财务科。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牵头实施,定期发布情况通报。起草各类基金(资金)财务管理制度和编制预决算,拟定分配管理办法。承担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重大建设项目规划及前期工作。负责“以奖代补”项目申报及跟踪协调、调度落实工作。指导劳动保障基层工作平台建设。承担有关国际援助贷款项目管理工作。(四)人力资源开发科。拟订人才开发政策,编制人才开发目录,实施人才引进和重大人才项目活动,开展国际和区域人才交流与合作。拟订并落实人力资源市场、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的政策和规划,指导、规范人力资源市场和职业中介机构业务活动。开展人力资源市场信息收集汇总、统计分析和发布工作。负责市直职业中介机构和人才中介服务机构设立许可和全市冠以“内蒙古”的职业中介机构和人才中介服务机构设立许可。负责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的服务与管理工作。承担外国C类人员来华工作许可工作。承担市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承担市本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调配工作。承办通辽市管理的部分领导人员的行政任免手续。牵头负责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

  (五)就业促进科。拟订落实全市就业创业政策。制定全市就业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实施公共就业服务管理。牵头推动家庭服务业发展促进就业工作。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实施高校毕业生基层服务项目。落实就业援助制度,拟订特殊群体就业政策。承担市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领导小组促进就业专项工作协调办公室日常工作。

  (六)职业能力建设科。拟订全市城乡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政策、规划,建立健全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并实施。拟订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政策,拟订落实职业资格制度的相关政策。指导技工院校、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大师工作室和公共实训基地建设。指导实施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和行业标准。实施全市职业技能培训、考核、鉴定工作。负责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冠以“通辽市”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设立许可和监管。负责全市职业技能培训定点机构、市级标准化就业技能实训基地认定监管工作和市级示范性就业技能实训基地申报审核工作。负责全市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和信息统计工作。按职责落实安全生产委员会交办的工作。

  (七)养老保险科。拟订全市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发展规划并实施。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企业(职工)年金政策。落实基本养老金调整政策。落实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政策和标准。负责全市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提前退休和市直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不含事业单位)退休(领取待遇)审核工作。负责市本级企业职工退休审批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视同缴费年限认定工作。落实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参与拟订农村牧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拟订征地方案中有关被征地农牧民社会保障措施的审核办法并实施。

  (八)失业保险科。拟订全市失业保险工作规划并实施。落实失业保险政策。建立失业监测和预警制度,预防、调节和控制较大规模失业。指导转制、破产企业职工安置和权益保障工作。

  (九)工伤保险科。落实工伤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工伤协议机构管理、工伤预防、康复、认定、鉴定政策。拟订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药店、康复机构的管理办法并实施。在自治区审核确定的范围内选择本地区辅助器具配置安装机构及定点医疗机构。实施劳动能力鉴定和市直职工工伤认定工作。监督指导旗县市区职工工伤认定工作。承担市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领导小组劳动能力鉴定专项工作协调办公室日常工作。按职责落实安全生产委员会交办的工作。

  (十)仲裁信访科。拟订劳动和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及信访工作制度并实施。指导监督劳动和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协调处理重大劳动和人事争议案件。负责全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统计分析工作。负责机关信访工作。指导开展系统平安创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社会稳定工作。承担市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领导小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专项工作协调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一)劳动关系科。负责落实劳动标准和特殊工时制审批工作,规范劳动用工管理,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落实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假期制度和消除非法使用童工、女工及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建立企业薪酬调查和发布制度。拟订实施企业工资收入分配宏观指导、调控和支付政策。拟订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和工资决定机制政策,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政策执行情况。负责劳务派遣机构行政许可工作。指导全市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的实施并承担中区市直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备案及集体合同审核备案工作。负责和谐劳动关系单位评价、企业裁减人员方案备案工作。参与推荐和评选各级劳动模范。承担市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领导小组协调劳动关系专项工作协调办公室和市推动重点领域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深化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专项工作协调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承担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推荐和培养、博士后管理、留学人员管理服务工作。负责人才开发基金申请工作。负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审查、上报和相关各类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等工作。负责全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

  (十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落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按照管理权限承办事业单位年度考核、岗位设置、岗位聘用、科级干部任免职备案工作。承担全市事业单位人员及机关工勤人员信息统计分析工作。

  (十四)人事档案科。实施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等工作。指导市直事业单位科级及以下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市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三龄两历”认定工作。

  (十五)工资福利科。落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落实地区津贴和岗位津贴政策。负责市直及中区直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工资基金审理、人员工资确定、审核、备案及离休人员离休费政策落实和工作人员退休(退职)审批工作。负责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审批工作。

  (十六)农牧民工工作科。拟订全市农牧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规划并实施。落实农村牧区劳动力转移就业政策。协调处理涉及农牧民工的重点难点问题和重大事件,维护农牧民工合法权益。指导、协调农牧民工信息工作。牵头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扶贫工作。承担市“三农三牧”工作领导小组农牧民工工作专项协调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七)劳动保障监察科。拟订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制度并实施。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开展劳动保障监察,处理有关突发事件,依法查处督办重大案件。指导全市劳动保障监察工作。配合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承担市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领导小组预防和解决拖欠农牧民工工资专项工作协调办公室日常工作。承办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监督检查工作。

  (十八)基金资金监管科。拟订基本养老保险、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制度。开展对基本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基金、就业专项资金、人才开发基金及机关和所属单位预算资金的监督检查工作,受理投诉举报,查处重大案件。开展基金(资金)预测预警工作。协助纪检监察部门审查基金(资金)管理违纪案件。指导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建立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十九)政务服务科。负责政务服务标准化、信息化建设,牵头实施“互联网 政务服务”工作。按分工负责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指导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行风建设。承担“放管服”改革以及优化营商环境相关工作。负责市直人社系统入驻市政务服务中心事务的管理工作。

  (二十)建办公室。负责人社系统的思想、、作风、民族、统战工作;负责系统委纪委工作;负责系统工、青、妇等群团工作;负责市委部、宣传部、统战部、工委、总工会、团市委、妇联等部门协调联系工作。

  1.参与拟定并落实全市就业创业政策;承担健全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工作;落实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推动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

  2.承担全市农牧业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管理与指导工作;参与拟定并落实农牧业富余劳动力跨地区有序流动政策、农牧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发展规划;承担通辽市对外埠劳务输出和劳务合作联络工作。

  3.承担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就业创业政策、就业计划的实施工作;指导青年就业见工作;指导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落实;指导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工作。

  4.参与拟定并落实城乡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政策和发展规划;指导各类职业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

  5.承担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职业技能等级制度工作;承担全市技能人才评价业务指导、质量督导、技术支持及专家队伍建设等工作;承担职业技能鉴定题库通辽分库维护管理与使用;负责职业技能竞赛活动的实施,指导行业开展职业技能竞赛活动。

  6.开展各类创业指导活动;参与拟定并落实城乡劳动者创业扶持政策;参与制定实施全市创业工作规划和创业园区、创业孵化基地建设规划。

  7.贯彻执行失业保险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负责编制全市失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工作;承担失业保险业务相关经办服务工作;承担全市失业动态监测工作。

  8.承担就业创业平台、系统的运维工作;制定就业信息网络发展计划,指导全市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化建设;负责人力资源状况调查工作。

  9.参与拟定并落实全市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指导全市创业担保贷款发放工作。

  1.综合科。负责政务工作和日常事务的管理和协调工作;负责综合文稿的起草和综合性会议的工作;负责文电处理、文书档案、机要保密、安全保障等工作。

  2.群工作科。负责中心建、风廉政、务公开、思想、精神文明和行风建设工作;负责纪检监察、宣传、统战、群团、综治、双拥、信访等工作。

  3.财务内审科。负责财务核算、预决算编制、专项基金、固定资产管理、政府采购、日常财务管理及内审工作。

  4.城镇就业服务科。参与拟定并落实全市就业政策、实施办法和发展规划;承担健全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工作,落实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推动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落实就业失业登记制度、就业援助制度。

  5.农村牧区就业服务科(劳务输出服务科)。承担全市农牧业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管理与业务指导工作;参与拟定并落实农牧业富余劳动跨地区有序流动政策、农牧民工工作政策和规划;承担通辽市对外埠劳务输出和劳务合作联络工作。

  6.青年就业服务科。承担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就业创业政策、就业计划的实施工作,指导青年就业见工作;指导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落实,为基层项目毕业生提供服务;负责高层次人才数据库建设和高层次人才数据的统计分析等工作;负责高校毕业生档案管理工作。

  7.职业培训科。参与拟定并落实城乡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政策和发展规划;指导各类职业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落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创业培训机构建设规划;承担全市职业培训师资的管理工作。

  8.技能人才管理科。承担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职业技能等级制度工作;承担技能人才评价业务指导、质量督导、技术支持等工作;承担职业技能鉴定题库通辽分库维护管理与使用工作,负责职业技能竞赛活动的实施,指导行业职业技能竞赛活动;负责实训基地建设指导等工作。

  9.创业指导科。开展各类创业指导活动;参与拟定并落实城乡劳动者创业扶持政策;参与拟定实施全市创业工作规划和创业园区、创业孵化基地建设规划。

  10.失业保险科。参与拟订失业保险基金管理有关规定和失业保险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相关待遇补贴申请发放工作;承担编制全市失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并监测运行;承担全市失业动态监测工作。

  11.人力资源统计信息服务科。指导全市企业用工服务工作;开展全市企业用工调查和就业形势分析工作;发布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各类线上线下招聘活动;承担就业数据统计分析工作;负责人力资源状况调查工作;负责通辽就业创业网和公众号的管理和维护;负责就业创业政策信息发布工作。

  12.创业担保贷款服务科。参与拟定并落实全市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指导全市创业担保贷款发放工作;协调经办银行、财政、公证等部门开展自主创业小额担保贷款的申贷和相关服务工作。

  13.离退休人员工作科。负责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承担相关人事劳资、社保等工作。

  通辽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为通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正处级。

  1.贯彻执行《社会保险法》以及、自治区、通辽市关于社会保险有关政策和事业发展规划。参与拟定全市基本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和工伤保险中长期发展规划、经办规程和年度计划并实施。

  2.承担市本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企业职工、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经办服务工作;指导旗县市区养老保险经办服务工作。

  3.承担全市工伤保险待遇核定、发放及市本级工伤保险经办服务工作;指导旗县市区工伤保险经办服务工作。

  4.承担全市养老、工伤保险基金、职业年金核算、预决算草案编制、运行分析和预警工作。

  5.承担市本级参加养老、工伤保险人员各类业务档案的收集保存和管理利用等工作。

  6.承担全市养老、工伤保险经办风险防控和管理相关工作;依法对养老、工伤保险费缴纳情况和社会保险待遇领取情况进行核查;承担养老、工伤保险基金使用情况监督相关工作。

  1.综合科。承担中心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电、会议、机要、档案管理、信访维稳、政务公开、宣传等工作;承担中心人事、财务、资产管理工作。

  2.基金财务科。承担全市养老、工伤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编制和执行、收支预测及业务统计等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基金调剂和补助资金分配等工作;承担全市职业年金基金预决算编制和执行,基金归集、业务统计等工作。

  3.稽核风控科。承担全市社会保险经办风险防控管理工作,承担对全市社会保险经办工作风险防控的监督检查;指导全市社会保险经办业务标准化建设;承担市本级内控、稽核以及社会保险信用体系建设等工作;开展违规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违规挪用基金的追缴等工作。

  4.数据管理科。承担全市社会保险经办信息化建设工作;承担市本级社会保险业务信息系统和业务数据管理及设备维护等工作。承担市本级养老、工伤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等工作;指导旗县市区开展养老、工伤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工作。5.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科。承担市本级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账户管理、待遇发放等工作;承担市本级退休人员的档案接收及整理工作;指导旗县市区开展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经办服务工作。

  6.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科。承担市本级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缴费申报核定、账户管理、待遇核定、待遇发放等工作;承担市本级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经办服务工作;指导旗县市区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及职业年金经办服务工作。

  7.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科。落实全民参保登记计划、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落实经办服务改革任务;指导旗县市区开展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服务等工作。

  8.工伤保险业务科。承担全市工伤保险待遇核定、发放及市本级工伤保险费率确定等相关工作;指导旗县市区开展工伤保险经办服务工作。

  9.申报核定科。承担市本级城镇企业职工养老、工伤、失业保险及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登记、缴费申报核定等经办服务工作;指导旗县市区开展城镇企业职工养老、工伤、失业保险及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登记、缴费申报核定等经办服务工作。

  10.社会保险关系服务科。承担市本级养老、工伤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指导旗县市区开展养老、工伤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

  通辽市人事考试中心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副处级。

  1.承担各类职业(执业)资格考试、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公务员录用考试、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的考务工作;承担社会化委托考试业务。

  3.承办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委托的其他类型考试以及技术支持。

  1.政办公室。承担档案管理、文秘、后勤服务保障、考试备品管理等工作;承担建、风廉政建设等工作。

  2.考试一科。承担公务员录用考试笔试、项目生招募考试笔试、区直选调大学生村宫考试及其他各类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考务和工作。

  3.考试二科。承担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笔试、全国经济专业资格考试、全国执业药师考试及其他各类专业技术资格的考务和工作。

  4.信息科。承担计算机应用能为考试、经济专业上机考试的考务工作;承担中心信息化及网站建设工作。

  5.命题科。承担拟定市本级人事考试命题管理工作办法;参与市本级各类人事考试(笔试、面试)试题命制工作;承担命题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通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干部人事档案中心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正科级。

  1.承担市直政府序列事业单位科级及以下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干部人事档案的接收、转递、审核、查借阅及档案保管(包括纸质档案和数字化档案)、安全保密保护工作。

  3.承担事业单位人事档案数字档案信息库的管理维护工作,承担干部人事档案管理现代化技术推广工作。

  通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综合保障中心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正科级。

  2.负责办公自动化系统(OA系统)、门户网站、12333咨询服务热线等服务平台建设、管理和维护。

  4.落实、自治区12333人社智能服务项目拓展开发要求,开展推广、培训等工作。

  通辽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正科级。

  2.依法受理驻科尔沁区(包括经济技术开发区)区域内的中区市直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外商投资企业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

  3.依法受理旗县市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按程序报请的疑难、重大、集体劳动人事争议案件。

  通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维权服务中心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正科级。

  5.做好12345便民服务热线.对信访信息开展综合研判,为行政执法机关提供工作建议。

  7.负责督促落实全市工资支付监控预警平台、智慧监察信息系统的信息填报、审核工作。

  8.承担各类执法监督检查的事务性工作和劳动保障监察各项报表数据汇总上报工作。

  (一)贯彻执行及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和法律法规,拟订通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通辽市人力资源开发政策、规划,会同有关部门拟定人才培养、引进、使用、评价、激励政策。拟订并实施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拟订通辽市统筹城乡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落实就业援助制度。牵头拟定并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

  (四)统筹推进建立覆盖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拟订并实施通辽市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拟定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编制全市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按、自治区要求建立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

  (五)负责全市就业、失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以及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落实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落实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假期制度和消除非法使用童工、女工及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七)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落实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和博士后管理政策,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拟订吸引国(境)外专家、留学人员来通(回通)工作政策。按照规定权限负责部分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拟订并实施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政策。拟订落实职业资格制度的相关政策,建立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机制。

  (八)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落实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

  (九)会同有关部门落实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健全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决定、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落实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牧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牧民工相关政策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牧民工合法权益。

  (十二)职能转变。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规范和优化对外办理事项,落实职业资格目录制度

  1.与市教育局的有关职责分工。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会同市教育局等部门拟定。高校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市教育局负责;高校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2.与市科技局有关职责分工。在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的实施上,继续使用现有的“外国人来华工作管理服务系统”,由市科技局负责管理维护;继续使用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外国专家局联合印制的《外国人工作许可证》,A类和B类人员的工作许可由市科技局会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实施,C类人员的工作许可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实施,两部门发放工作许可前均应会签移民管理部门。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电、会议、安全、档案、机要、保密、督查检查、政务公开和规章制度建设等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及国有资产管理。负责所属单位经费、项目投资及国有资产监管。负责机关信息化、办公自动化等工作。牵头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绩效考核和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重点指标的协调、调度和考评工作。协调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改革事项。负责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各委、办、局、档案局的协调联系工作。

  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研究、科研课题和综合性调研,协调专家咨询工作。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重要文稿起草工作。承担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监督检查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执行情况,牵头负责系统“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落实工作。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普法及有关法律事务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新闻宣传及舆情监控、分析工作。统筹新闻发布、行风热线和“双随机、一公开”等工作,即时发布稿件。牵头负责政务网站规划建设和维护、政务信息编发等工作。办理建议、政协提案答复。

  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牵头实施,定期发布情况通报。起草各类基金(资金)财务管理制度和编制预决算,拟定分配管理办法。承担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重大建设项目规划及前期工作。负责“以奖代补”项目申报及跟踪协调、调度落实工作。指导劳动保障基层工作平台建设。承担有关国际援助贷款项目管理工作。

  (四)人力资源开发科。拟订人才开发政策,编制人才开发目录,实施人才引进和重大人才项目活动,开展国际和区域人才交流与合作。拟订并落实人力资源市场、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的政策和规划,指导、规范人力资源市场和职业中介机构业务活动。开展人力资源市场信息收集汇总、统计分析和发布工作。负责市直职业中介机构和人才中介服务机构设立许可和全市冠以“内蒙古”的职业中介机构和人才中介服务机构设立许可。负责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的服务与管理工作。承担外国C类人员来华工作许可工作。承担市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承担市本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调配工作。承办通辽市管理的部分领导人员的行政任免手续。牵头负责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五)就业促进科。

  拟订落实全市就业创业政策。制定全市就业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实施公共就业服务管理。牵头推动家庭服务业发展促进就业工作。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实施高校毕业生基层服务项目。落实就业援助制度,拟订特殊群体就业政策。承担市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领导小组促进就业专项工作协调办公室日常工作。

  拟订全市城乡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政策、规划,建立健全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并实施。拟订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政策,拟订落实职业资格制度的相关政策。指导技工院校、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大师工作室和公共实训基地建设。指导实施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和行业标准。实施全市职业技能培训、考核、鉴定工作。负责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冠以“通辽市”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设立许可和监管。负责全市职业技能培训定点机构、市级标准化就业技能实训基地认定监管工作和市级示范性就业技能实训基地申报审核工作。负责全市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和信息统计工作。按职责落实安全生产委员会交办的工作。

  拟订全市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发展规划并实施。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企业(职工)年金政策。落实基本养老金调整政策。落实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政策和标准。负责全市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提前退休和市直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不含事业单位)退休(领取待遇)审核工作。负责市本级企业职工退休审批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视同缴费年限认定工作。落实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参与拟订农村牧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拟订征地方案中有关被征地农牧民社会保障措施的审核办法并实施。

  落实工伤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工伤协议机构管理、工伤预防、康复、认定、鉴定政策。拟订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药店、康复机构的管理办法并实施。在自治区审核确定的范围内选择本地区辅助器具配置安装机构及定点医疗机构。实施劳动能力鉴定和市直职工工伤认定工作。监督指导旗县市区职工工伤认定工作。承担市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领导小组劳动能力鉴定专项工作协调办公室日常工作。按职责落实安全生产委员会交办的工作。

  拟订劳动和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及信访工作制度并实施。指导监督劳动和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协调处理重大劳动和人事争议案件。负责全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统计分析工作。负责机关信访工作。指导开展系统平安创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社会稳定工作。承担市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领导小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专项工作协调办公室日常工作。

  负责落实劳动标准和特殊工时制审批工作,规范劳动用工管理,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落实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假期制度和消除非法使用童工、女工及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建立企业薪酬调查和发布制度。拟订实施企业工资收入分配宏观指导、调控和支付政策。拟订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和工资决定机制政策,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政策执行情况。负责劳务派遣机构行政许可工作。指导全市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的实施并承担中区市直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备案及集体合同审核备案工作。负责和谐劳动关系单位评价、企业裁减人员方案备案工作。参与推荐和评选各级劳动模范。承担市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领导小组协调劳动关系专项工作协调办公室和市推动重点领域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深化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专项工作协调办公室日常工作。

  拟订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制度并实施。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开展劳动保障监察,处理有关突发事件,依法查处督办重大案件。指导全市劳动保障监察工作。配合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承担市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领导小组预防和解决拖欠农牧民工工资专项工作协调办公室日常工作。承办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监督检查工作。

  拟订基本养老保险、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制度。开展对基本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基金、就业专项资金、人才开发基金及机关和所属单位预算资金的监督检查工作,受理投诉举报,查处重大案件。开展基金(资金)预测预警工作。协助纪检监察部门审查基金(资金)管理违纪案件。指导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建立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1.参与拟定并落实全市就业创业政策;承担健全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工作;落实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推动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

  2.承担全市农牧业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管理与指导工作;参与拟定并落实农牧业富余劳动力跨地区有序流动政策、农牧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发展规划;承担通辽市对外埠劳务输出和劳务合作联络工作。

  3.承担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就业创业政策、就业计划的实施工作;指导青年就业见工作;指导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落实;指导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工作。

  4.参与拟定并落实城乡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政策和发展规划;指导各类职业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

  5.承担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职业技能等级制度工作;承担全市技能人才评价业务指导、质量督导、技术支持及专家队伍建设等工作;承担职业技能鉴定题库通辽分库维护管理与使用;负责职业技能竞赛活动的实施,指导行业开展职业技能竞赛活动。

  6.开展各类创业指导活动;参与拟定并落实城乡劳动者创业扶持政策;参与制定实施全市创业工作规划和创业园区、创业孵化基地建设规划。

  7.贯彻执行失业保险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负责编制全市失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工作;承担失业保险业务相关经办服务工作;承担全市失业动态监测工作。

  8.承担就业创业平台、系统的运维工作;制定就业信息网络发展计划,指导全市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化建设;负责人力资源状况调查工作。

  9.参与拟定并落实全市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指导全市创业担保贷款发放工作。

  1.综合科。负责政务工作和日常事务的管理和协调工作;负责综合文稿的起草和综合性会议的工作;负责文电处理、文书档案、机要保密、安全保障等工作。

  2.群工作科。负责中心建、风廉政、务公开、思想、精神文明和行风建设工作;负责纪检监察、宣传、统战、群团、综治、双拥、信访等工作。

  3.财务内审科。负责财务核算、预决算编制、专项基金、固定资产管理、政府采购、日常财务管理及内审工作。

  4.城镇就业服务科。参与拟定并落实全市就业政策、实施办法和发展规划;承担健全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工作,落实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推动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落实就业失业登记制度、就业援助制度。

  5.农村牧区就业服务科(劳务输出服务科)。承担全市农牧业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管理与业务指导工作;参与拟定并落实农牧业富余劳动跨地区有序流动政策、农牧民工工作政策和规划;承担通辽市对外埠劳务输出和劳务合作联络工作。

  6.青年就业服务科。承担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就业创业政策、就业计划的实施工作,指导青年就业见工作;指导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落实,为基层项目毕业生提供服务;负责高层次人才数据库建设和高层次人才数据的统计分析等工作;负责高校毕业生档案管理工作。

  7.职业培训科。参与拟定并落实城乡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政策和发展规划;指导各类职业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落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创业培训机构建设规划;承担全市职业培训师资的管理工作。

  8.技能人才管理科。承担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职业技能等级制度工作;承担技能人才评价业务指导、质量督导、技术支持等工作;承担职业技能鉴定题库通辽分库维护管理与使用工作,负责职业技能竞赛活动的实施,指导行业职业技能竞赛活动;负责实训基地建设指导等工作。

  9.创业指导科。开展各类创业指导活动;参与拟定并落实城乡劳动者创业扶持政策;参与拟定实施全市创业工作规划和创业园区、创业孵化基地建设规划。

  10.失业保险科。参与拟订失业保险基金管理有关规定和失业保险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相关待遇补贴申请发放工作;承担编制全市失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并监测运行;承担全市失业动态监测工作。

  11.人力资源统计信息服务科。指导全市企业用工服务工作;开展全市企业用工调查和就业形势分析工作;发布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各类线上线下招聘活动;承担就业数据统计分析工作;负责人力资源状况调查工作;负责通辽就业创业网和公众号的管理和维护;负责就业创业政策信息发布工作。

  12.创业担保贷款服务科。参与拟定并落实全市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指导全市创业担保贷款发放工作;协调经办银行、财政、公证等部门开展自主创业小额担保贷款的申贷和相关服务工作。

  13.离退休人员工作科。负责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承担相关人事劳资、社保等工作。

  通辽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为通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正处级。

  1.贯彻执行《社会保险法》以及、自治区、通辽市关于社会保险有关政策和事业发展规划。参与拟定全市基本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和工伤保险中长期发展规划、经办规程和年度计划并实施。

  2.承担市本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企业职工、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经办服务工作;指导旗县市区养老保险经办服务工作。

  3.承担全市工伤保险待遇核定、发放及市本级工伤保险经办服务工作;指导旗县市区工伤保险经办服务工作。

  4.承担全市养老、工伤保险基金、职业年金核算、预决算草案编制、运行分析和预警工作。

  5.承担市本级参加养老、工伤保险人员各类业务档案的收集保存和管理利用等工作。

  6.承担全市养老、工伤保险经办风险防控和管理相关工作;依法对养老、工伤保险费缴纳情况和社会保险待遇领取情况进行核查;承担养老、工伤保险基金使用情况监督相关工作。

  1.综合科。承担中心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电、会议、机要、档案管理、信访维稳、政务公开、宣传等工作;承担中心人事、财务、资产管理工作。

  2.基金财务科。承担全市养老、工伤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编制和执行、收支预测及业务统计等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基金调剂和补助资金分配等工作;承担全市职业年金基金预决算编制和执行,基金归集、业务统计等工作。

  3.稽核风控科。承担全市社会保险经办风险防控管理工作,承担对全市社会保险经办工作风险防控的监督检查;指导全市社会保险经办业务标准化建设;承担市本级内控、稽核以及社会保险信用体系建设等工作;开展违规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违规挪用基金的追缴等工作。

  4.数据管理科。承担全市社会保险经办信息化建设工作;承担市本级社会保险业务信息系统和业务数据管理及设备维护等工作。承担市本级养老、工伤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等工作;指导旗县市区开展养老、工伤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工作。

  5.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科。承担市本级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账户管理、待遇发放等工作;承担市本级退休人员的档案接收及整理工作;指导旗县市区开展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经办服务工作。6.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科。承担市本级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缴费申报核定、账户管理、待遇核定、待遇发放等工作;承担市本级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经办服务工作;指导旗县市区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及职业年金经办服务工作。

  7.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科。落实全民参保登记计划、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落实经办服务改革任务;指导旗县市区开展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服务等工作。

  8.工伤保险业务科。承担全市工伤保险待遇核定、发放及市本级工伤保险费率确定等相关工作;指导旗县市区开展工伤保险经办服务工作。

  9.申报核定科。承担市本级城镇企业职工养老、工伤、失业保险及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登记、缴费申报核定等经办服务工作;指导旗县市区开展城镇企业职工养老、工伤、失业保险及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登记、缴费申报核定等经办服务工作。

  10.社会保险关系服务科。承担市本级养老、工伤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指导旗县市区开展养老、工伤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

  通辽市人事考试中心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副处级。

  1.承担各类职业(执业)资格考试、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公务员录用考试、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的考务工作;承担社会化委托考试业务。

  3.承办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委托的其他类型考试以及技术支持。

  1.政办公室。承担档案管理、文秘、后勤服务保障、考试备品管理等工作;承担建、风廉政建设等工作。

  2.考试一科。承担公务员录用考试笔试、项目生招募考试笔试、区直选调大学生村宫考试及其他各类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考务和工作。

  3.考试二科。承担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笔试、全国经济专业资格考试、全国执业药师考试及其他各类专业技术资格的考务和工作。

  4.信息科。承担计算机应用能为考试、经济专业上机考试的考务工作;承担中心信息化及网站建设工作。

  5.命题科。承担拟定市本级人事考试命题管理工作办法;参与市本级各类人事考试(笔试、面试)试题命制工作;承担命题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通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干部人事档案中心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正科级。

  1.承担市直政府序列事业单位科级及以下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干部人事档案的接收、转递、审核、查借阅及档案保管(包括纸质档案和数字化档案)、安全保密保护工作。

  3.承担事业单位人事档案数字档案信息库的管理维护工作,承担干部人事档案管理现代化技术推广工作。

  通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综合保障中心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正科级。

  2.负责办公自动化系统(OA系统)、门户网站、12333咨询服务热线等服务平台建设、管理和维护。

  4.落实、自治区12333人社智能服务项目拓展开发要求,开展推广、培训等工作。

  通辽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正科级。

  2.依法受理驻科尔沁区(包括经济技术开发区)区域内的中区市直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外商投资企业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

  3.依法受理旗县市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按程序报请的疑难、重大、集体劳动人事争议案件。

  通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维权服务中心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正科级。

  5.做好12345便民服务热线.对信访信息开展综合研判,为行政执法机关提供工作建议。

  7.负责督促落实全市工资支付监控预警平台、智慧监察信息系统的信息填报、审核工作。

  8.承担各类执法监督检查的事务性工作和劳动保障监察各项报表数据汇总上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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