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毕业生在就业创业过程中有哪些诉求和困难?面对创业激情,有哪些需要注意的?……近日,成都日报锦观新闻记者走进几所在蓉高校,了解高校毕业生在就业创业过程中遇到的困惑,并邀请成都市人社局、成都市就业局相关负责人和高校老师走进演播室,围绕社会关注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等问题,一起来聊聊就业创业那些事。
据成都市就业局就业服务处处长何彬介绍,成都坚持就业是民生之本,着力构建促进经济发展与扩大就业良性互动的大就业工作格局,从政策、岗位、服务等方面凝聚合力,全方位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
在政策稳就业方面,成都全力打好“降、贷、返、补、提”组合拳,实施成都市支持高校毕业生就业的36条政策措施;在拓岗位方面,成都结合“就业援助月”“春风行动”等招聘活动,通过高频次线上线下招聘活动,积极拓展就业空间;在精准帮扶保就业方面,成都围绕毕业季“扶一把”、困难期“帮一把”、发展期“送一程”的服务主线,加强职业指导、实践培训,帮助大家更好地适应就业环境。
成都市就业局创业促进处处长龙雷介绍说,高校毕业生在成都创业享受的优惠政策包括大学生创业补贴、大学生创业吸纳就业奖励、在校大学生创业担保贷款。
具体来说,在我市毕业5年内处于失业状态高校毕业生,通过我市高校各类创新创业平台或地方建立的创新创业园区内领办且正在孵化的创业项目,以及在我市通过工商注册、民政登记、或以其他方法依法设立、免于注册或登记创办的创业实体,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
在成都市范围内毕业5年内的大学生(含在校创业大学生)创办企业吸纳城乡劳动力就业的,招用3人以下,每招1人奖励2000元;招用3人以上,每增加1人奖励3000元。针对创办创业实体的在蓉高校大学生,在按规定获得额度不超过10万元、期限不超过2年的创业担保贷款后,可向其就读高校所在的区(市)县人社部门申请贴息,贴息资金经审核后拨付到创业大学生贷款银行。
成都市人社局劳动关系和调解仲裁处二级主任科员魏川眉在采访中谈道,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试用期不是“白用期”。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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