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与就业指导处是学校负责普通本(专)科学生招生录取、以及本(专)科生就业指导工作的职能部门。就业工作职责是:贯彻执行和上级部门有关毕业生就业的方针、政策,积极推行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拟定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文件、计划、规章制度等,经学校批准后实施。
一、根据教育部及上级有关部门的文件精神,拟定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具体实施意见和办法,经学校批准后实施;负责指导学院的毕业生就业工作。
二、负责全校本(专)科毕业生资格审查、数据汇总工作,做好毕业生生源基本情况的数据库、分专业汇编毕业生生源情况,及时向教育厅报送毕业生生源情况。
三、负责毕业生资格审查与派遣工作;做好毕业生基本情况的调查、摸底;汇编分省、分专业毕业生生源情况;编制毕业生就业方案。
四、负责实施全校学生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课程教学、教研室建设工作,开展就业政策宣传和就业咨询活动,、联系和安排各类就业指导讲座,帮助毕业生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实现毕业生充分就业。
五、负责毕业生推荐工作,做好毕业生就业推荐材料的审核、盖章工作。负责收集、发布用人单位和毕业生的需求信息;加强对外宣传及与用人单位的联系,做好用人单位资料收集、整理、存档工作。
六、和开展各类校园招聘会和用人单位在校内进行的招聘活动,开展毕业生 “双选”应聘活动,为毕业生推荐工作。积极开拓就业市场,加强与用人单位的联系,建立稳定的毕业生就业实、实训基地。
七、负责维护和管理学校毕业生就业网站、微信公众号、校聘云等各类网络平台,为毕业生和用人单位提供网上自荐、双选等服务。
八、负责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审核,编制、上报毕业生就业方案,协调毕业生就业过程中出现的争议,办理毕业生的违约、派遣及遗留问题的处理。
九、负责毕业生相关表格的发放、就业协议书的审核、签订、登记等工作。完成毕业生档案规整工作。做好毕业生档案的转递、寄发和遗留档案的保管工作。
十、负责做好毕业生就业率的统计与分析,向省、市就业指导中心报送毕业生的初次与年终就业率,做好毕业生就业创业有关文件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十一、负责学校每年的毕业生就业工作总结,会同有关部门毕业生跟踪调查,开展与毕业生就业有关的调查研究工作,撰写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
十二、完成毕业生求职补贴审核、报送及发放工作。负责评选全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由部门进行表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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