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就业促进法》第五十三条 政府投资开发的公益性岗位,应当优先安排符合岗位要求的就业困难人员,被安排在公益岗位工作的,按照规定给予岗位补贴。
2、《落实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有关政策》(皖人社秘〔2016〕79号):七、公共就业创业服务资金保障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可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安排一定的扶持公共就业创业服务资金,按规定用于人力资源市场网络、创业大赛、公益性招聘活动等支出。
三.补贴标准:按1500元/人的标准一次性发放,主要用于补助毕业生求职创业过程中的相关费用,缓解毕业生求职创业费用压力
四.申请条件:城乡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城市零就业家庭、农村贫困家庭、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及获得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
六.办理流程:1.申请人在线自愿填写求职创业补贴申请信息。通过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系统填报申请信息。
2.学校审核。学校汇总将申请人信息将与省民政厅社会救助信息管理系统、省残联残疾人信息库、建档立卡信息库和省教育厅获得助学贷款信息库核对,核对通过者免予上传证明材料;对于网络核验不通过的由学生本人上传相关证照材料;无法提供证照的确实很困难的学生,由学校上传有审核结果的“省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原件。
3.核拨求职创业补贴。核验无误后,经厅领导同意,将发放求职创业补贴名单报送至省财政厅,发放求职创业补贴。
八.办理地点(方式):霍邱县蓼城路与卧阳大道交叉口政务服务大厅二楼就业中心45号窗口
十一.申请人权利和义务:申请人符合文件申请条件,并提供真实合法有效的申请材料可进行求职创业补贴申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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