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0592-6316061
关闭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职场资讯 > 劳动法规

劳动保险条例第一章总则—中国劳动法律法规

来源:招聘六人才网 时间:2024-11-19 作者:招聘六人才网 浏览量:

  为了保护工人职员的健康,减轻其生活中的困难,特依据目前经济条件,制定本条例。

  甲、有工人职员一百人以上的国营、公私合营、私营及合作社经营的工厂、矿场及其附属单位;

  关于本条例的实施范围继续推广办法由人民政府劳动部根据实际情况随时提出意见,报请人民政府政务院决定之。

  不实行本条例的企业及季节性的企业,其有关劳动保险事项,得由各该企业或其所属产业或行业的行政方面或资方与工会,根据本条例的原则及本企业、本产业或本行业的实际情况协商,订立集体合同规定之。

  凡在实行劳动保险的企业内工作的工人与职员(包括学徒),不分民族、年龄、性别和国籍,均适用本条例,但被剥夺权利者除外。

  凡在实行劳动保险的企业内工作的临时工、季节工与试用人员,其劳动保险待遇在本条例实施细则中另行规定之。

  本条例适用范围的企业,因经济特殊困难不易维持,或尚未正式开工营业者,经企业行政方面或资方与工会基层委员会双方协商同意,并报请当地人民政府劳动行政机关批准后,可暂缓实行本条例。

微信扫一扫分享资讯
微信公众号
手机浏览

Copyright C 2013-2030 All Rights Reserved 招聘六人才网 版权所有 闽ICP备07035126号-3

地址:厦门市海沧区春江天玺6幢 EMAIL:lgwgls@163.com

Powered by PHPYun.

用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