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重庆市有普通高校毕业生约38万人,为帮助广大毕业生走好择业的第一步,助力同学们实现更高质量更充分就业,今(18)日,重庆市学生就业与创新创业服务中心收集有关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留渝来渝就业创业政策等编制成就业指南,一起来看看。
重庆市定向选调2025届急需紧缺专业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基本条件中,要求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加入中国(含预备员);优秀学生干部(获得过院系以上“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或担任副班长以上学生干部);获得过校级以上奖励;具有参军入伍经历。
年龄一般为18周岁以上,其中硕士研究生不超过28周岁、博士研究生不超过32周岁,具有参军入伍经历的年龄可放宽2岁。
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示范性项目,包括支教、支农、支医和帮扶乡村振兴等服务,服务期2年。2024年财政支持招募“三支一扶”人员3.44万名。
报名方式:由各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局)实施。重庆市在4月左右报名。
“特岗计划”教师在服务期内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与当地在职在编教师享受同等待遇,工资性补助标准为中部地区3.88万/年,西部地区4.18万/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且愿意留任即可入编并落实工作岗位。
2024年全国计划招聘“特岗计划”教师3.7万名,2024年重庆市3个区县农村学校共招聘特岗教师60名。
服务内容分为乡村教育、服务乡村建设、健康乡村、基层青年工作、乡村社会治理、卫国戍边、服务新疆、服务西藏8个专项。“西部计划”志愿者服务期为1一3年,服务协议一年一签。2024—2025年度“西部计划”全国项目实施规模为3万人。
报名方式:通过微信公众号“西部志愿汇”(菜单栏中的“网上报名”)或登录西部计划官方网站(),在西部计划报名系统中进行注册报名。
依法服兵役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大学生为重点征集对象,其中高校新生应当在户籍所在地参加应征;高校应届毕业生和在校生可在学校所在地参加应征,也可在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参加应征。
高校学生应征入伍可享受升学优惠政策:设立“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每年专门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招生。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可申请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退役大学生士兵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高职(专科)毕业生及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应征入伍,退役后完成高职(专科)学业的,可申请参加相关高校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专升本招生。符合成人高考专升本报考条件的退役军人,可申请免试就读所在省(区、市)的成人高校专升本。
此外,高校学生(含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2年内允许复学或入学。
经学校同意,大学生士兵退役后复学可转入本校其它专业学,优先开放师范专业。退役复学后免修军事技能等课程,可直接获得学分。
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发《就业创业证》的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创办个体工商户的,可按规定在3年内以每户每年20000元为限额(最高可上浮20%)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高校毕业生创办小微经营主体的,可按规定享受相关普惠性税费政策。
创业担保贷款和贴息支持,包括:可在创业地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最高贷款额度为30万,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财政按规定给予贴息。对10万元及以下贷款、获得市(设区市)级以上荣誉称号的高校毕业生创业者免除反担保要求等。申请的个人和小微企业应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资格审核,通过资格审核后,可向当地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运营管理机构和经办银行提交担保和贷款申请。
此外,对在毕业学年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等高校毕业生,残疾及获得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求职补贴。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对在毕业年度内参加创业培训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
补贴对象:在重庆市行政区域内实现以下灵活就业,并在重庆市以个人身份连续缴纳1年以上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且仍在参保的登记失业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
在城市管理部门规定区域和时间内,销售农副产品、日常生活用品的商贩(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除外);
补贴标准为6000元/人/年,补贴时间最长不超过2年。可向就业登记地街道(乡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
补贴标准为6000元/人,同一人员只享受一次。向就业登记地街道(乡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
值得注意的是,与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不重复享受。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在规定的灵活就业类型之间变换就业类型,具有补贴资格。
补贴对象:在重庆市制造业、生产性服务业企业紧缺岗位就业并在重庆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1年以上且仍在参保的35周岁及以下青年。
补贴标准为6000元/人,同一人员只享受一次。可通过“渝职聘”提出申请。申请人实际就业地应在重庆市行政区划范围内。
补贴对象:在重庆市企业紧缺岗位就业并在重庆市参保的毕业年度市外高校的毕业生。
受理截止日期每年3月31日,主要集中办理上年度符合条件人员。申请人实际就业地应在重庆市行政范围内。
补贴对象:在毕业学年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等高校毕业生,残疾及获得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
函授、自考和政策保障就业(全科医生、全科教师等)的毕业生不纳入补贴范围。
补贴对象:重庆市户籍登记失业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脱贫人口家庭、残疾人家庭、本人残疾等高校毕业生。
补贴标准为500元/人,同一人员只享受一次。可向任一街道(乡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
补贴对象:离校5年内高校毕业生(含参照高校毕业生享受就业创业政策的群体)。
首次创办的小微企业需符合相关认定标准。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需正常经营1年以上3年以下,吸纳劳动者就业并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按规定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个月,申请时正常参保且未欠缴社会保险费。
符合申报条件的对象,每带动就业1人(含小微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给予2000元补贴,最高不超过8000元。符合条件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只享受一次补贴。
电脑端登录重庆市公共就业服务网申请。移动端进入“重庆智能就业官方平台”微信小程序申请或登录重庆人社app申请。
企业、商户还可向注册地镇街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申请。夫妻开办多个企业的,一方享受之后,另外一方不再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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