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0592-6316061
关闭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职场资讯 > 职业指导

失业人员再就业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如何计算

来源:招聘六人才网 时间:2024-11-24 作者:招聘六人才网 浏览量:

  失业人员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其缴费时间将重新计算。这意味着,不管依据之前累计缴费年限确定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是否已经全部使用,之前的缴费时间均不再累计计算,而是根据重新就业后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

  虽然缴费时间重新计算,但对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所对应的权益会予以保留。这部分期限可以与根据再次失业时的累计缴费年限计算出来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合并后的领取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 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

  例如,某人前次失业时可以享受2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但实际上只享受了10个月就重新就业了。再次失业时,根据重新就业后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其领取期限,但同时可以将前次失业未享受的14个月期限合并计算。如果再次失业时根据缴费年限计算出来的领取期限为6个月,那么合并后的领取期限就是20个月(6个月+14个月),但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微信扫一扫分享资讯
微信公众号
手机浏览

Copyright C 2013-2030 All Rights Reserved 招聘六人才网 版权所有 闽ICP备07035126号-3

地址:厦门市海沧区春江天玺6幢 EMAIL:lgwgls@163.com

Powered by PHPYun.

用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