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几年一些企业拖欠工资违法辞退员工等现象层出不穷,涉及劳动争议的案件居高不下。关于劳动仲裁事件10月1号起宣布按照新规处理。
1、口头劝退也是辞退,只要辞退就有赔偿。但如果签了离职申请书,属于个人主动离职,没有赔偿。
2、不是员工主动辞职,都能拿到工资报酬+经济补偿“一般是N+1的工资(N是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补偿1个月的工资)
3、谈赔偿时若合同只写了基础工资,直接去工资卡所在银行打印工资流水,然后按每月到手的实际工资“谈赔偿。
2、合同期限签订3个月到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1年到3年的,不得超过2个月;3年以上和无固定期限的,不得超过6个月。
3、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需提前3天用人单位;用人单位解除需说明理由
1、法律规定员工每天工作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每周不得超过40小时,超出时问都算加班。加班工资平时1.5倍、双休日2倍,法定节假日“3倍。
2、考勤记录是索要加班费的证据之一,最好能备份一份考勤记录平时注意保留加班证据,如加班通知、打卡记录等。
恶意拖欠工资的认定标准主要涉及到两个方面:一是用人单位的行为是否符合恶意拖欠的特征,二是拖欠的金额是否达到一定的数额。
恶意拖欠工资通常表现为用人单位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这种行为如果发生在三个月以上,并且数额达到一定标准,就可能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如果用人单位拒不支付一名劳动者三个月以上的劳动报酬,且数额在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或者拒不支付十名以上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且数额累计在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
如果用人单位在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劳动报酬后仍然不支付,这也被视为恶意拖欠工资的认定标准之一。
用人单位是否有支付能力也是认定恶意拖欠工资的重要因素。如果用人单位有能力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但故意不支付,那么这种情况更有可能被视为恶意拖欠。
如果恶意拖欠工资的行为造成了严重后果,如严重影响劳动者的正常生活,甚至引发社会动乱,那么这种行为的处罚将会更加严厉,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综上所述,恶意拖欠工资的认定标准主要包括用人单位的行为特征、拖欠金额的大小、是否接受政府部门的责令支付、是否有支付能力以及是否造成了严重后果。这些标准旨在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形成有力的法律震慑。
辞退员工中经常出问题的基本都是不正确的甚至是违法的辞退。比如,试用期可以随便辞退员工;员工违 纪,可以辞退;只要公司给经济补偿金并提前一个月通知,可以辞退员工……这些观点都是很危险的,实践中发生的大量案例已经证明,持有这些观点的企业往往都是劳动争议不断并且屡屡败诉的企业。
用人单位辞退员工实质上是劳动合同解除的原因之一。劳动合同解除是指劳动合同订立后,尚未全部履行前,由于某种原因导致劳动合同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提前消灭劳动关系的一种法律行为。由于劳动合同解除事关重大,因此劳动法对其条件和程序做了严格的规定,用人单位辞退员工必须要遵守严格的法律条件和法律程序,不是说辞就可以辞。不正确的辞退有很多的情形,其中最为严重的就是违法的辞退。违法的辞退主要表现为三大类情形: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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