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国企招聘-20242金磐开发区国有企业招聘2人公告,报名时间:2025年1月7日至2025年1月9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节假日除外)。
因工作需要,根据《磐安县县属国有企业劳动用工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国有企业工作人员(编外)。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次计划招聘金磐开发区国有企业工作人员(编外)2名。具体招聘岗位、人数和报考资格条件,详见金磐开发区国有企业工作人员(编外)公开招聘计划表(附件2)。
1、拥护中国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工作责任心强、身体健康。
3.报名时所需提供的资料。(1)报名登记表(附件1)(需本人手签签名);(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学历学位证书(包含学信网学历证明、电子注册备案表)、职(执)业资格、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个人简历、有关任职或工作经历证明(劳动合同、公司盖章证明、社保缴纳查询记录等)、荣誉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1份;(3)近期2寸彩色证件照2张;(4)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委托他人报名的,除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供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含复印件)及委托报名书。
报考人员提交的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
4.报名注意事项:考生只能选择1个职位报考,重复报名的取消报考资格。不符合报考职位条件的,取消报考资格。
5.报名资格审核。根据报考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进行资格审核。招聘岗位通过资格审核人数不足招聘计划3倍的,核减相应招聘岗位数量。招聘计划取消的报名人员,可自接到取消计划通知起24小时内进行改报名。逾期未改报的,视作放弃改报。
本次招聘分为资格审核、笔试、面试三部分,总成绩100分,三部分分值占比分别为5%,40%,55%。笔试、面试满分100分,按照40%,55%的比例折算计入总成绩。
对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所有人员进行资格评分,总分为5分,其中学历评分占2分,职称或执业资格占2.5分,占0.5分。资格评分按照报名时提交的相关资料,由金磐开发区国有企业审核认定。
2.与招聘岗位匹配的职称或执业资格等级评分:(1)职称评分:中级1分,高级2.5分;(2)执(职)业资格评分:注册会计师等同级别相关证书2.5分。同时拥有多个与岗位匹配的职称或者执(职)业资格证书的,以得分最高的一项计分,最高不超过2.5分。
笔试由浙江省金华市金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实施,采取闭卷形式进行,考试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满分为100分。笔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报考人员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第二代有效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本次笔试考查综合专业知识,不指定考试用书。
入围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的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总成绩=入围面试成绩+面试成绩*55%。总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
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2确定入围体检对象,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政策执行。
报考人员未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按总成绩从高到低递补。
体检合格者列为考察政审对象。考察按《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执行。考察时需对考察对象开展资格条件复查,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
放弃考察、考察结论为不宜聘用、或在考察合格名单公示前放弃的,按总成绩从高到低递补。
1.考察程序结束后,拟聘用人员名单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影响聘用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
3.如聘用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正常退休,其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仍未满15年的,用人单位不承担退休后续缴纳费用,相关费用由本人自行解决。
1.本次招聘所涉及的户籍所在地、工作经历、年龄、学历证书、相关证书及其他佐证材料,认定时间统一截至2024年11月30日。
2.本次招聘入围面试人员名单、总成绩、入围体检人员名单、体检(复检)结果、入围考察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等均在金华人才网()公布,报考人员应及时登录金华人才网查询信息,有关事项不再另行通知。
3.报考人员对金华人才网公布、公示的相关内容(含本公告)有异议的,可在公布、公示之日起7日内向浙江省金华市金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反映。联系电线.报考人员报名时所提交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材料获取考试和聘用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
5.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中组部、人社部、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人社部发〔2016〕85号)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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